滄市財采﹝2010﹞12號
市直各部門,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落實滄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滄州市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滄市財采〔2010〕4號)的有關要求,并與實施“全省政府采購電子化統一管理平臺”工作相適應,制定了“滄州市市級政府采購計劃表”(以下簡稱“政府采購計劃表”)?,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保持“政府采購計劃表”與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文本、“滄州市市級財政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匯總表”(以下簡稱“分月用款計劃表”)的一致性,“政府采購計劃表”必須加蓋預算部門公章。
二、為與“全省政府采購電子化統一管理平臺”相適應,采購單位必須認真、準確、全面填寫“政府采購計劃表”中的各項內容。
三、為加強政府采購資金使用管理,保證采購資金使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采購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分月用款計劃表”批準的采購項目內容和資金下達時間,于每月10日之前上報政府采購計劃。
四、“政府采購計劃表”自2011年1月1日起使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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