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遼財采[2010]720號
政府采購供應商:
現將《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管理,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促進政府采購供應商依法誠實經營和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發布使用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20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范圍內的政府采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政府采購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第四條 建立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并相應建立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庫(以下簡稱供應商庫),凡是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供應商,均可通過遼寧省政府采購網(網址:www.ccgp-liaoning.gov.cn)辦理信息登記。
第五條 省財政廳負責供應商庫的建立及供應商登記信息的核對和監督管理工作,并對參與政府采購的供應商進行誠信記錄。
第六條 參加本省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上完成信息登記手續,并通過省財政廳對登記信息的核對。未登記的供應商,可以先獲取采購文件,再補辦登記手續,但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完成登記手續。
第七條 在本省范圍內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時,全省各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政府集中采購部門和經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使用本供應商庫,并及時反饋使用情況。
第二章 供應商資格信息登記
第八條 進入供應商庫的供應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供應商申請進入供應商庫,須登錄遼寧省政府采購網進行在線注冊,并填寫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機構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期、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人等基本信息;同時提供加蓋公章的以下資料,報送省財政廳:
(一)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三)開戶銀行出具資信證明的復印件;
(四)稅務登記證副本、稅務機關出具完稅憑證的復印件;
(五)提出申請的上一季度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憑證的復印件;
(六)提出申請的上一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復印件;
(七)屬于工程類供應商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復印件;其他供應商如果有業務資質證書、ISO9000系列質量認證證書、品牌授權代理證書、產品環保體系認證證書、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生產許可證需提供復印件;
(八)公司簡介(含機構設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售后服務人員名單等)和公司生產經營的主要產品及服務項目目錄。
供應商應對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條 省財政廳通過網絡受理供應商的資格登記申請后,按照先后順序,分批進行審核,并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天。公告期滿后即予以入庫,并將入庫信息反饋給供應商。
第十一條 入庫供應商所有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時,應于10日內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上辦理供應商資料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供應商可提前一個月申請退出供應商庫,屆時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上辦理供應商資格注銷。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尚未結束前提出退出供應商庫,其參加的政府采購項目的下一階段活動將自動取消其資格。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將不定期對供應商提供的資料進行抽查,如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或資料變更未及時辦理資料變更手續的可禁止其一至三年內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情節嚴重者直接取消其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
第十四條 省財政廳每年定期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進行檢查。檢查時,供應商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
(三)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憑證;
(四)企業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
(五)屬于工程類供應商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其他供應商如果有業務資質證書、ISO9000系列質量認證證書、品牌授權代理證書、產品環保體系認證證書、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生產許可證。
凡拒絕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供應商,將注銷供應商入庫資格。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每年定期將供應商名單提交到司法檢查部門,對行賄犯罪檔案記錄在案的供應商,將注銷供應商入庫資格。
第十六條 供應商庫依據行業和主營產品類別分類建立,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章 供應商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入庫供應商享有以下權利:
(一)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在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依法享有平等參與、公平交易、質疑和投訴等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
(二)獲取供應商編號、用戶名,瀏覽有關信息,發布相關商品,參與全省政府采購活動;
(三)可向財政部門客觀、真實地反應政府采購情況,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在依法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后,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在答復期滿15日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供應商除享有本辦法第十七條各項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條件:
(一)可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上與采購人就貨物及服務采購直接進行網上直選、議價及競價;
(二)可直接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上與采購人簽訂電子采購合同。
第十九條 入庫供應商應承擔的義務:
(一)對獲取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二)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對政府采購有關事宜做出實質性的響應;
(三)中標(成交)后,按規定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四)依法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
(五)為采購人提供符合規定質量的貨物、工程和優質的服務;
(六)按本文件規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或注銷手續,及時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上修改相關資料,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供應商誠信檔案及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在供應商庫中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記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誠信狀況,并作為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時選擇供應商的重要依據,供應商誠信檔案記錄的內容包括:
(一)供應商積極響應政府采購的情況,包括參加各種方式的政府采購活動的表現,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供應商還包括參加網上直選、議價及競價的次數和表現;
(二)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行為規范,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三)供應商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狀況,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否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一條 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出處罰決定,同時將情況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核準后,記入不良行為名單,記錄在誠信檔案中并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三)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四)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五)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七)開標后擅自撤銷投標,影響招標繼續進行的;
(八)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或走私物品的;
(九)中標(成交)后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不依法履行采購合同的;
(十)拒絕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務,給采購人造成損害的;
(十一)不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十二)拒絕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十三)省財政廳認定的其他有違誠實信用的行為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遼寧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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