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財采[2010]204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完善“管采分離”體制和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遼寧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列入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或金額超過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均屬于政府采購集中采購范圍,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確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
二、采購單位購買列入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或雖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項目預算超過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此次頒布的《遼寧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相關限額標準》有關規定,分別采取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的組織形式進行。其中,政府集中采購由依法設立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由采購單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實施,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者經認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三、采購單位必須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的項目范圍包括:
1.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項目;
2.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項目預算在政府集中采購資金限額以上(含本數)的采購項目。
3.省本級政府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由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制定,各市政府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由各市政府自行制定。
四、采購單位可按照部門集中采購組織形式實施的項目范圍包括:
1.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項目預算在政府集中采購資金限額以下的采購項目;
2.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項目預算超過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具體包括:
(1)貨物類。單位價值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或者單位價值低于1萬元,但批量購買并且當年累計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
(2)工程類。項目預算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或者工程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擴建、翻建工程。
(3)服務類。項目預算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
五、屬于政府采購集中采購范圍,貨物和服務類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工程類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六、采購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集中采購管理,嚴格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部門集中采購工作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實施。采購單位不得采取化整為零、拆分項目等方式將應當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自行組織實施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違者,一經查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各市可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采購需求情況,對集中采購目錄進行補充。對于各項限額標準,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各市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制定發布后,應報送省財政廳備案。
八、此次確定的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各項限額標準作為2010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及今后年度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依據。采購單位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要認真落實好各項規定,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切實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和采購活動的效率及質量。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規避政府采購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法律和政策的嚴肅性。
九、本通知發布后,省直各部門及各市按新修訂的《遼寧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相關限額標準》執行。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