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財采〔2008〕886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的實施意見
各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省政府采購中心,各有關采購代理機構:
近年來,全省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不斷擴大政府采購招投標領域和范圍,努力提高招標采購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公開招標已經成為實施政府采購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有力地推進了我省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與發展。為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健全支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現就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節能和環保產品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政策,是在政府采購工作中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政府采購招標活動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切實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創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此,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要在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技術要求和評審方法、標準等方面,明確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的具體規定,科學設定評審因素及其分值、價格優惠幅度等支持措施。具體內容包括:
(1)對于納入國家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的《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投標產品,按照有關規定對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項目,可以對其投標價格給予5%—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對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的項目,在滿足基本技術條件的前提下,對技術和價格項目分別給予相應評標項目總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對采用性價比法評標的項目,在技術評標項中給予相應評標項目總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價格評標項中給予投標價格4%—8%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
(2)對于納入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投標產品,按照有關規定對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項目,可以對其投標價格給予3%—5%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對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的項目,在滿足基本技術條件的前提下,對技術和價格項目分別給予相應評標項目總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對采用性價比法評標的項目,在技術評標項中給予相應評標項目總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在價格評標項中給予投標價格3%—5%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
(3)對于投標產品同時屬于自主創新、節能或者環境標志產品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價格扣除比例、加分比例分別計算,疊加后計算出總的優惠政策幅度。
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將進一步研究制定支持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措施,健全支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為促進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和構建和諧遼寧發揮積極作用。
二、合理設定投標供應商資格條件
合理設定投標供應商資格條件,是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經濟秩序的客觀要求。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設定投標供應商資格條件,不得制定限制性條件或利用投標許可、注冊登記等手續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不得對投標供應商實行歧視待遇。具體情形包括:
(1)非國家規定的強制性資質條件或者強制性認證,不得作為資格條件;
(2)規定項目業績或者案例作為資格條件的,要與采購項目的規模、性質等相適應,且不得以本地區、本系統的項目業績或者案例作為強制性資格條件;
(3)代理商參與投標要具備制造廠商的授權書、承諾書(包括經營授權、代理授權、售后服務承諾等,以下同),授權書、承諾書要具有廣泛性和一致性,特別針對某一采購項目的授權書、承諾書不得作為資格條件;
(4)確定功能配置、技術指標要具備普遍性和適用性,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功能配置、技術指標作為資格條件;
(5)設定投標供應商注冊資金作為資格條件要與采購項目的規模、性質相適應,不得以注冊資金作為歧視性條件限制公平競爭;
(6)設定投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未發生重大違法行為的期限應當合理,且不得限制經營時間未達到這一期限的潛在供應商參與投標;
(7)除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為在中國境外使用的情形外,要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采購進口產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公平設定招標內容和要求
公平設定招標內容和要求,是實現招投標活動充分及有效競爭的關鍵要素。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設定招標內容和要求,要根據政府采購招標項目的實際需要和具體特征編制,不得含有針對個別潛在供應商或排斥個別潛在供應商的規定。具體情形包括:
(1)技術指標的設定應當是公認或者共性的技術指標,不得采用或者照搬某一品牌產品的規格配置、技術指標作為采購項目的技術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設計、原產地或者制造廠商等,不得標明指定、暫定、參考、推薦、備選品牌;
(2)招標項目分包要根據項目性質、類別、關聯度等科學合理地劃分,原則上不得將不同性質、類別且關聯度不高的標的或者品目納入一個合同包中進行招標;
(3)需要進行項目培訓的原則上為安裝現場培訓,如確需赴制造廠商現場進行培訓,招標文件中要標明所發生的相關異地費用一律不包含在投標報價中,不得列入政府采購項目支出。
四、科學設定評標標準和方法
科學設定評標標準和方法,是確保招標結果客觀公正的重要前提。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設定評標標準和方法,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標準和商務條款等評標因素合理量化為得分標準或者貨幣折算標準,不得含有傾向性、歧視性和排斥性。具體情形包括:
(1)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分因素;
(2)對于投標供應商在開標一覽表和投標文件中列出的贈送條款,在開標時不予唱標,在評審時不得作為評分因素或者調整評標價格的依據,也不作為優先中標的條件;
(3)制造廠商出具的銷售授權書、經銷代理協議書、售后服務承諾書等不得作為評分因素或者加分條件;
(4)鼓勵國家級評獎、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政府以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測評機構的評獎作為評分因素或者加分條件,其中國家級評獎作為評分因素的,單項得分不得超過總分值的3%,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政府以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測評機構的評獎作為評分因素的,單項得分不得超過總分值的2%;
(5)經營業績、項目案例等作為評分因素的不得設置地域性限制,單項加分不得超過總分值的2%;
(6)非國家強制性認證、銀行資信證明、企業認證、國際組織的認證等作為評分因素的,單項得分不得超過總分值的1%;
(7)投標文件技術、商務條款優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技術、商務需求的可以適當加分,但每個評分因素的單項加分不得超過總分值的2%;
(8)技術指標、商務條款每個評分因素的單項分值差距不得超過總分值的3%;
(9)注冊資金作為評分因素的,分值差距不得超過總分值的2%。
五、正確界定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中的職責
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中的具體職責,由各級采購單位與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時約定。應當遵循的主要原則包括:
(1)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對各級采購單位設定的采購需求、技術規范(規格、配置、參數等,下同)、供應商資格條件、評標標準和方法等事項,要進行全面審核。發現其中含有明顯指定品牌、指定供應商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規章問題,要協商各級采購單位合理調整并達成一致;經反復協商仍未達成一致的,交由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協調解決。
(2)對項目預算數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下同)以上的采購項目,在招標文件編制完成之后,要首先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站等各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5個工作日,公開征求潛在供應商的意見和建議,并認真研究吸納。
(3)各級采購單位要合理安排采購項目啟動時間和實施周期,不得以時間緊急等借口規避按照招標方式實施采購活動或者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求變更采購方式。
(4)各級采購單位要認真做好項目招標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對項目預算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要向相關專家咨詢,科學合理地編制項目需求和技術標準。
(5)對需要進行標前答疑或者踏勘現場的采購項目,各級采購單位要會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召開項目答疑會或者組織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供應商踏勘項目現場,由采購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解答潛在供應商提出的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問題。
六、切實加強對串通投標行為的監督檢查
招投標活動中的串通投標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守的公平競爭原則,必須依法嚴厲禁止。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投標供應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標行為的審查并納入評審程序,評標委員會要把審查是否存在串通投標行為作為重要職責,評審報告要把是否存在串通投標行為作為必須反映的內容。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供應商有下列表現形式之一的,可以認定屬于串通投標行為,具體表現形式包括:
(1)兩家以上(含兩家,下同)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中相同錯誤在3處以上(含3處);
(2)兩家以上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中加蓋了對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裝訂了標有對方名稱的文件材料、資格資信證明文件等;
(3)兩家以上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中相關內容的段落、字句、錯別字等相同;
(4)投標供應商串通投標的其他情形。
對認定屬于串通投標的,相關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應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并在評審報告中準確記錄在案。評審結束后,由各級采購單位或者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以書面形式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與此同時,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嚴厲禁止與投標供應商以不正當手段進行私下串通,違者,一經查出,依法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健全評審專家考核評價制度
健全評審專家考核評價制度,是促進評審專家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的重要保障。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邀請評審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對政府采購招標項目進行評審,應當明確規定評審專家在評標工作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嚴明評標紀律,嚴守保密要求,科學、公正、獨立、審慎地提出評審意見,認真負責地履行評審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情況的考核工作,今后在政府采購招標項目評審結束后,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現場監督人員應當根據評審專家在評標過程中的總體表現,對評審專家履行職責情況做出評價,分別填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情況考核評價表并統一存檔。對于有不良表現或者不稱職的評審專家,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制成書面材料,附相關證據一并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依法查處。
八、切實履行答復供應商質疑的法定責任
維護投標供應商對招標文件、招標過程和中標結果的質疑權,有利于促進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規范操作和實現采購過程及結果的公開、公平、公正。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供應商提出的質疑,要就質疑事項對招投標活動以及相關文件、決策行為等進行全面審查,科學做出結論并在收到投標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有需要,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召集原項目咨詢專家以及原評標委員會成員集體研究、論證。其中,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受理投標供應商質疑,認定質疑事項與采購單位行為有關但采購單位不是被質疑人的,應當要求質疑人將采購單位追加為被質疑人,并會同采購單位對質疑事項進行研究,共同做出答復。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做出書面答復,應當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
各級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按照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等方式組織實施采購活動,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