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政辦發〔2009〕87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9〕35號)精神,全面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不斷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功能,切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不斷加強制度建設、規范采購行為,政府采購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益,以及防范腐敗、支持節能環保和促進自主創新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與法定要求尚有差距,個別單位規避政府采購,操作執行環節不規范,運行機制不完善,監督處罰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購效率低價格高等問題仍然時有發生,不僅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損失浪費,也破壞了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環境,影響了政府采購制度聲譽。為此,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部署,準確把握新時期、新形勢下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新要求,進一步提高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體制,提高隊伍素質,發揮政策功能,強化監督檢查,全面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加大推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力度,以全局性、前瞻性的視野著力協調和解決政府采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健康發展。
二、堅持應采盡采,進一步強化和實現依法采購
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據深化改革的實際需要和集中采購機構發展狀況,不斷完善集中采購目錄和產品分類,適時修訂《遼寧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擴大政府采購制度實施范圍。要繼續強化預算約束,按照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和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要求,細化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制,確保按照法律制度和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規定,全面、完整地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并做好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報的銜接工作,從源頭上確保應采盡采,保持全省實施政府采購規模持續高位增長的良好態勢。要不斷強化各類采購性資金使用監管,尤其是要加強對采購單位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其他資金或使用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款進行采購的項目管理。要切實做好擴大內需中涉及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對中央和省投資的拉動內需項目中涉及到政府采購的,要及時辦理,即報即批,立即組織采購并加快采購進度,確保項目按期完成并取得實際成果。要加強工程項目的政府采購管理,協調好工程項目政府采購與招標投標的關系,制定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除招標投標外均按《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要不斷拓展采購范圍,繼續對中小學免費教材、疫苗藥品、社區醫療衛生建設、農機具等公益性強和關系群眾利益的采購項目實施政府采購,使日益增多的民生項目成為擴大政府采購規模的重要支撐點,提高政府采購制度的綜合效益。
各級采購單位要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及時簽訂合同、履約驗收和支付資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和影響采購活動。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要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不得采取其他采購方式,并嚴格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信息,實現采購活動的公開透明。
三、堅持管采分離,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要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相分離的體制建設,進一步完善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和集中采購機構獨立操作運行的機制。財政部門要嚴格采購文件編制、信息公告、采購評審、采購合同格式、合同履行和合同標的驗收等環節的具體標準和程序要求;要建立統一的評審專家庫、供應商產品信息庫,逐步實現動態更新、管理和實時監控;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當事人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集中采購機構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組織采購活動,規范集中采購操作行為,增強集中采購目錄執行的嚴肅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在組織實施采購活動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采購代理費用和其他費用,也不得將采購單位委托的集中采購項目再委托給中介性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實現采購活動不同環節之間權責明確、崗位分離。要重視和加強專業化建設,優化集中采購實施方式和內部操作程序,實現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等法定要求。
在集中采購業務代理活動中要適當引入競爭機制,打破現有集中采購機構完全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委托業務的格局,允許采購單位在所在區域內擇優選擇集中采購機構,實現集中采購活動的良性競爭。
四、堅持政策功能,進一步服務好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
要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對擴大需求、改善民生、拉動消費、帶動生產、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政策功能作用,從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上支持國家宏觀調控,貫徹好擴大內需、調整結構等經濟政策,清理、廢止部分地方和企業在招標中設定的歧視國內產品的不合理規定。各級財政部門、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力,不斷擴大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范圍。要嚴格審核進口產品的采購,清理廢止在招標(采購)中設定的歧視國內產品的不合理規定,凡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求的都要采購國內產品。要加大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和優先購買環保產品的力度,凡采購產品涉及節能、環保產品的,要執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目錄)。要貫徹落實支持自主創新產品的各項政策措施,會同科技部門加快制定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目錄),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并促進我省經濟核心競爭力的不斷增強。要積極研究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明確優先采購中小企業提供商品、服務的政策幅度和執行措施,有效擴大中小企業提供商品、服務的政府采購規模。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實施的監督,跟蹤政策實施情況,建立采購效果評價體系,確保政令暢通和政策規定落到實處。
五、堅持強化監管,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間的相互銜接,通過改進監督管理和操作執行水平,不斷提高采購質量和效率。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整合優化采購環節,制定標準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種采購方式下的政府采購價格監測機制和采購結果社會公開披露制度,實現對采購活動及采購結果的有效監控。要強化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建設,廣泛爭取各方面的支持,不斷擴大評審專家資源;進一步完善評審專家選用辦法,改進隨機抽取和自動通知的電子處理系統,切實消除人為因素的影響,規范評審專家選用行為。要進一步規范部門集中采購組織形式下選用采購代理機構行為,完善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庫,大型或復雜的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在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具備相應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中通過評選方式擇優選用;項目預算金額不高或相對簡單的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在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庫中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選用,提高采購單位選用采購代理機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要指導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提高業務技能和專業化操作水平,通過優化采購組織形式和創新采購方式,科學制定價格參數和評價標準,完善評審程序,縮短采購操作時間,建立政府采購價格與市場價格的聯動機制,實現采購價格和采購質量最優。
六、堅持依法處罰,進一步嚴格法律制度約束
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建立定期審計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處罰。要通過動態監控體系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采購單位逃避政府采購和其他違反政府采購制度規定的行為,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要完善評審專家責任處罰辦法,對評審專家違反政府采購制度規定、評審程序和評審標準,以及在評審工作中敷衍塞責或故意影響評標結果等行為嚴肅處理。要嚴格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考核結果要向同級政府報告。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管,對集中采購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要加強對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完善采購代理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并建立退出機制,對擅自改變采購方式、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供應商進行協商談判和惡意串通等行為依法嚴肅處理。要加強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監督供應商規范采購活動中的競爭行為,依法履行約定義務。對供應商圍標、串標和欺詐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建立法定期限內的市場禁入機制。要加快建立對采購單位、評審專家、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的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引入公開評議和社會監督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采購活動相關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七、加強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和效率
各地區要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利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實現政府采購管理和操作執行各個環節的協調聯動。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科學制訂電子化政府采購體系發展建設規劃,逐步建設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積極探索網上采購、評審專家資源共享、遠程評標和協議供貨省市聯動,努力實現政府采購業務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電子化操作。要把建立健全政府采購計劃與執行管理系統作為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的當前工作重點,實現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統一的網絡平臺上運行采購活動,對采購計劃申報、采購組織形式確定、采購方式審批、交易流程、合同備案、信息統計等實行電子化管理,建立起采購管理各環節通暢、操作功能完善、運行程序公開、交易形式統一、評審標準科學、采購活動全程監控、網絡系統安全可靠的政府采購信息化管理平臺,進一步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
八、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素質
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加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增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購的觀念,不斷提高抵御各種誘惑的能力,堅決制止利用職權與采購活動其他當事人發生不正當經濟往來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要建立系統的教育培訓制度,加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增進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法律知識、管理知識和項目領域專業知識,全面提高理論素養和實際工作技能。要以學習貫徹促進國內、省內企業快速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等方面為當前培訓工作重點,使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全面了解和掌握進口產品審核、節能環保產品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及中小企業產品優先采購等制度規定,更好地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要研究建立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對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招標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等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和執業考核,推進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職業化進程。要指導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建立內部崗位標準和考核辦法,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機制,不斷提高采購操作水平。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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