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財采[2003]100號
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各定點維修企業:
為加強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維修費用支出管理,規范公務用車維修行為,保證公務用車維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暫行辦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
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維修費用支出管理,規范公務用車維修行為,保證公務用車維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使用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的公務用車維修行為。
第三條 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依法擇優確定公務用車維修定點企業(以下簡稱定點企業)。
第四條 使用單位的各類車輛必須到定點企業進行維修。因工作需要出車離市且確需在外維修的,維修費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定點企業范圍內確實無力承擔的維修業務,使用單位需到采購辦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到非定點企業進行維修。否則,經查實,按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使用單位可以根據各定點企業的分布、維修報價、維修質量和服務承諾等條件,自主選擇一家或多家定點企業,并與之簽訂公務用車維修合同。使用單位應將維修合同報市財政局主管業務處備案,定點企業應將維修合同報采購辦備案。
第六條 維修費用按月結算。使用單位與定點企業結算維修費用時,應由專人負責并采用非現金方式結算。結算時應在發票或另附紙上說明優惠金額和幅度,以便監督檢查。
第七條 定點企業必須于每季度初5日內將上季度本企業《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維修政府采購季度統計報表》上報采購辦,同時抄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第八條 定點企業應嚴格履行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合同規定的各項條 款,及時維修并保證公務用車維修質量,各項收費不得高于投標文件確定的標準,對于投標文件沒有明確報價的收費,比照同類優惠率執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維修使用單位的車輛。
第九條 定點企業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遵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送禮品、給回扣、報銷費用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自覺接受采購辦的工作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使用單位不得提出定點企業服務承諾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定點企業亦有權拒絕服務承諾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條 在定點維修服務期限內,定點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三次有效投訴并查實,將取消其定點資格。情節嚴重的,不得參與下一輪公務用車維修政府采購招標。
(一)未依合同按時按統一服務承諾的要求為使用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二)違反國家規定或合同承諾的質量標準,以次充好,提供假冒偽劣配件;
(三)為使用單位開據虛假發票;
(四)未按規定進行優惠,擅自提高公務用車維修的價格;
(五)不按期報送報表,拒絕接受采購辦的監督檢查;
(六)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采購合同的行為。
第十二條 采購辦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地對公務用車維修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除依照本辦法和公務用車采購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還將在有關媒體上公開通報。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使用單位和定點企業均可向采購辦投訴。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采購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