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采〔2008〕49號
各市級預算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天津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津財采〔2008〕46號)規定,200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委托具有政府采購資格的機構代理采購,其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招標投標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31號])規定,具有政府采購資格的代理機構為經財政部或市財政局確認的具有甲級或乙級政府采購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
二、根據市政府批轉的《天津市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規定》(津政發〔2007〕109號)要求,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制度。預算單位要按規定編制采購預算,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按規定向財政部門申報政府采購計劃。
三、有關招標代理機構除應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發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招標公告外,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四、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相關數據應當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
五、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涉及的監督執法和投訴處理等工作,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天津市招標投標條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3號])的規定,由明確的相關部門負責。
六、市財政部門定期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公布我市具有政府采購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名單。
附件:我市已經財政部確認政府采購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名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我市已經財政部確認政府采購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名單
1.天津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2.天津市泛亞工程機電設備咨詢有限公司
3.天津天保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4.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5.天津市森宇建筑技術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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