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采〔2006〕7號
各區縣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了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公開、公平、公正地實施政府采購活動,自覺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防止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一、六十三條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第四、八條規定,現將有關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通知如下:
一、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依法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采購方式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其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和采購信息公告,必須在我市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的《天津市政府采購網》(www.tjgp.gov.cn)上予以公布。
二、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依法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采購方式確定的中標供應商、成交供應商等采購結果,必須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予以公布。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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