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采〔2007〕13號
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近期,我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數量呈上升趨勢,從投訴情況來看,個別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代理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現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隨意更改招標文件,并且沒有按規定在指定媒體上發布補充公告。二是招標文件的編制不嚴謹,對供應商的資質部分的要求不科學,評標辦法和評標規則制定的過于粗糙。三是對供應商的資質審查沒有嚴格依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四是不按規定作好供應商的質疑答復工作,存在答非所問、隨意答復等問題。
為規范政府采購代理工作、降低投訴量,確保政府采購公開、公正、公平,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信息的發布管理。各采購代理機構要嚴格依法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招標投標信息,不僅要依照規定發布公開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采購信息、中標公告、成交結果,也要依照規定發布有關更改事項的補充公告。
二、嚴格招標文件的編制。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對供應商的資質要求、評標辦法和評標規則要加強事前論證,做到資質要求明確、評標辦法科學、評標規則嚴格。
三、強化資質審核。凡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實質性資質要求,必須要組織進行逐一核對,并做好記錄,防止發生違規行為。
四、加強評審復核組織工作。各采購代理機構對評審專家是否嚴格執行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規則,要組織監督人員和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并簽署復核意見,以確保整個評標過程的公平、公開和公正。
五、加強質疑管理工作。要針對供應商質疑問題依法逐一作好答復工作,不得敷衍了事。有關質疑答復要抄報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備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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