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采〔2007〕14號
市教委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根據《政府采購法》和市領導有關的批示精神,現將你中心開展部門集中采購代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你中心開展部門集中采購代理的具體范圍
(一)接受委托的采購人范圍僅限于市教委所屬的各高等院校,包括各大學、學院、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
(二)接受委托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詳見附件《天津市高等院校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三)上述采購人委托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
二、對你中心開展部門集中采購代理的具體要求
(一)應當嚴格依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和詢價等采購方式,對按規定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應按規定報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執行。
(二)應按《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公開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采購信息、中標(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項等有關政府采購信息,并依法組織評標過程,做好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答復工作。
(三)應執行《政府采購法》和《天津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暫行辦法》的規定,對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市財政部門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四)部門集中采購是政府集中采購的一種形式,對你中心監督考核將嚴格按照財政部、監察部印發的《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你中心開展部門集中采購代理的起始時間為2007年7月1日。
附件:天津市高等院校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天津市高等院校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一、儀器儀表
1.工業自動化儀表
2.電工儀器儀表
3.試驗機
4.實驗儀器及裝置
5.天文儀器
6.氣象儀器
7.海洋儀器
8.農、牧、漁儀器
9.石油儀器
10.紡織儀器
11.動力機測試儀器
12.教學實驗儀器及裝置
13.教學示教演示儀器及裝置
14.計時及校驗儀器
15.電子測量儀器
16.通信儀器
17.核子儀器
18.地質勘探及地球物理儀器
19.航空航天航海儀器
20.建筑工程儀器
21.心理、生理及刑偵儀器
22.環境監測儀器
二、圖書資料
23.圖書資料
三、文體設備
24.文藝設備
25.體育設備
26.軍事體育設備
27.娛樂器械
四、標本模型
28.標本
29.模型
五、文物及陳列品
30.文物
31.陳列品
六、工具、量具及器皿
32.量具
33.量儀
34.工具
35.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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