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財采[2005]81號
市直各單位,各區、市、縣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大連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財政局
二○○五年三月八日
第一條 為了提高對常用、小額貨物的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協議供貨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由財政部門代表采購人對部分貨物事先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中標(中選)生產廠商或代理經銷商及所供貨物的品牌、價格、優惠率、供貨期限、服務承諾等內容,并以協議形式予以明確,采購人在協議范圍內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的一種政府采購方式。
第三條 協議采購范圍由財政部門以協議采購目錄方式確定。
協議采購目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協議采購貨物的品種;
(二)中標供應商名錄及中標貨物目錄;
(三)同類貨物單次協議采購限額標準;
(四)財政部門認為應該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條 協議供貨的政府采購價格為最高上限價格,采購人可在此基礎上與協議供貨代理經銷商協商價格以爭取獲得最為優惠的采購價格。
第五條 采購人辦理協議供貨采購程序:
(一)采購人填報《政府采購項目技術需求情況表》,經市財政局相關業務處室簽字確認采購內容和資金落實情況,報市采購辦。
(二)經市采購辦審核,根據采購人項目需求情況,簽發《協議供貨通知書》。
(三)采購人持《協議供貨通知書》及有關資料,與中標的協議供貨代理經銷商簽訂《大連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以下簡稱《協議供貨合同》)。
(四)合同簽訂后,協議供貨代理經銷商、采購人分別按《協議供貨合同》供貨、驗收。采購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并填寫《大連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驗收單》(以下簡稱《協議供貨驗收單》)。
(五)協議采購付款實行財政直接支付。貨到驗收后,采購人須持《協議供貨通知書》、《協議供貨合同》、《協議供貨驗收單》、購貨發票等有關支付憑證,提出包括紙質的支付申請,報市財政局相關業務處室和市采購辦審核,由市財政局國庫處(收付中心)將貨款直接支付給協議供貨代理經銷商。
第六條 采購人不得向中標生產廠商(或代理經銷商)以外的其他供應商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內的產品,不得代其他單位或個人購置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內的產品,不得向中標生產廠商(或代理經銷商)提出超越協議供貨范圍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 對以化整為零形式實施協議采購來規避其他采購方式的行為,將參照規避公開招標的處罰規定予以處罰;對超出協議采購范圍的采購行為,將參照規避政府采購的處罰規定予以處罰;其他違法行為將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第八條 各區市縣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制定本級的協議供貨管理辦法。
第九條 各區市縣可與市采購辦確定的中標(中選)生產廠商或代理經銷商以與市采購辦所獲得的相同的協議供貨條 件直接簽訂供貨協議。
第十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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