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停止稅控收款機、電力調度通訊設備、抽油設備、鉆井懸吊工具、防噴器及防噴器控制裝置、電力金具、輸電線路鐵塔、電力整流器、水文儀器、巖土工程儀器、銅及銅合金管材、橡膠制品、機動脫粒機、棉花加工機械、輸水管、工廠制造型眼鏡、鋁鈦合金加工產品、蓄電池、泵等19類產品的各項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管理工作。
國質檢監〔2017〕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相關認證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以下簡稱《決定》),深入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經研究,總局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深化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高度重視。國務院《決定》對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做出重大調整,并授權質檢總局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同時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全系統要深刻認識到深化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是落實國務院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深化質檢改革、加快質檢職能轉變的重要牽引,務必要堅定有力、科學有效地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決定》精神和總局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扎扎實實地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切實通過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為市場主體減負擔、為質量安全強保障、為公平營商創條件。
二、不折不扣取消19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稅控收款機、電力調度通訊設備、抽油設備、鉆井懸吊工具、防噴器及防噴器控制裝置、電力金具、輸電線路鐵塔、電力整流器、水文儀器、巖土工程儀器、銅及銅合金管材、橡膠制品、機動脫粒機、棉花加工機械、輸水管、工廠制造型眼鏡、鋁鈦合金加工產品、蓄電池、泵等19類產品的各項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許可或變相許可。
(一)停止受理這19類產品的生產許可申請。
(二)對于已經受理的企業申請,總局和相關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再組織進行現場核查、發證檢驗等工作,終止行政許可程序。
(三)對已獲證企業,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續,按照審批權限由總局和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四)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即日起,對這19類產品不再開展生產許可證查處工作。
三、積極穩妥實施3類產品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對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電熱毯、助力車、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產品,國家認監委根據標準制修訂和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轉認證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公布具體實施時間。
(一)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前,電熱毯、助力車、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產品繼續由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
(二)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后,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停止受理生產許可證申請,已受理企業申請的,不再組織進行現場核查、發證檢驗等工作,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對已獲生產許可證企業,按照審批權限由總局和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四、切實做好下放8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的承接和實施工作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飼料粉碎機械、建筑卷揚機、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砂輪、鋼絲繩、救生設備等8類產品由省級質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
(二)9月1日前受理的這8類產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總局完成審批發證程序。
(三)總局將抓緊修訂8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組織現有8類產品審查人員隊伍和審查機構與省級質監部門的工作對接,組織實施細則及省級發證的宣貫工作。
(四)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8類產品承接發證工作安排和部署,結合本省實際,做好人員和審查機構的培訓工作,制定完備省級發證程序、文書和相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五、開展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工作
試行簡化生產許可審批程序工作,要本著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放管結合、梯次推進的原則,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先行先試:
(一)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發證機關在發證前不再實施對企業產品的抽樣、封存和檢驗。
(二)后置現場審查。發證機關僅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即審批發證,實施證后監督性現場審查。
(三)優化審批全流程。簡化受理程序,全面實施電子化和無紙化網上申報,大幅刪減企業申報中的“繁文縟節”,實行申報材料“一單一書一照”制、實行“2個工作日”受理決定制、在線預先服務指導制。實行生產許可電子證書,企業可以自行打印。
總局已研究制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方案》(見附件),試行單位應遵照實施。第一批試行地區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6個省、市,第一批試行工作自2017年9月1日開始實施。總局鼓勵各地開展試行工作,擬開展試行工作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報總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多措并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明確劃分省、市、縣3級質監部門對于獲證企業后續監管的職權,保證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二)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力度,健全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增加監督抽查頻次和品種,擴大監督抽查覆蓋范圍,對這次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和企業實行抽查全覆蓋。抽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完善工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支持和鼓勵行業組織和市場第三方,探索開展基于行業自律的質量保障能力評價。組織企業開展質量誠信承諾活動,定期發布質量信用報告。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倒逼企業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七、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總局成立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并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要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做好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行政審批、質量監督、認證認可、執法打假等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改革落地。特別是,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改革工作,積極爭取各方面支持,按照國務院《決定》要求,確保相關經費保障到位。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務院《決定》和本意見要求,加快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各審查機構、認證機構要科學制定、細化落實目錄調整、簡化審批程序等改革要求的措施。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著力采取有效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三)加強解讀宣傳。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機構和認證機構要采取多種方式,向企業、消費者和社會加大對各項改革舉措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對轉強制性產品認證的3類產品,要向企業做好技術標準、政策銜接的宣貫工作,確保積極穩妥。
(四)做好經驗總結。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注意總結改革工作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總局報送改革進展工作。對推進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上報總局。總局將適時開展對改革落實情況的督查。
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方案及承諾書
相關資料下載: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方案及承諾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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