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廳內工作規程的通知
桂財采〔2005〕6號
本廳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與監督,建立規范、高效的財政內部政府采購管理工作運行機制,促進政府采購工作有序開展。現將《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廳內工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廳內工作規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與監督,建立規范、高效的財政內部政府采購管理工作運行機制,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自治區本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 本規程以政府采購工作涉及的廳內相關處室職能為基礎,進行分工協調。
第四條 工作職責:
(一)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約束。凡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必須實行政府采購。區直單位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政府采購項目的(不涉及預算指標調整),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會部門預算管理處審批,抄送預算處、部門預算管理處;需要調整(調減、調增)政府采購預算指標的,由部門預算管理處會預算處審批,抄送預算處、國庫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二)細化專項資金項目預算。對于中央追加的專項經費和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沒有明確具體單位和項目的,在實際執行中,部門預算管理處應督促有關區直單位細化項目,對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在批復區直單位實施的同時,抄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應據此調增政府采購計劃。
(三)明確追加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項目。年度預算執行中,部門預算管理處、預算處在審核區直單位申請追加預算項目時,對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應予以特別注明。預算處、部門預算管理處在下達追加預算指標通知時,凡涉及政府采購的,應同時抄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應據此調增政府采購計劃。
(四)嚴格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各部門預算管理處應督促區直單位均衡執行政府采購預算,合理安排采購計劃,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桂財采〔2005〕4號)的規定執行,區直單位因特殊情況需緊急采購的項目,經部門預算管理處審核,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批準,可臨時下達政府采購計劃。
(五)規范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凡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區直單位未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桂財采〔2005〕4號)的規定辦理采購事宜的,各部門預算管理處、國庫處(國庫支付中心)應拒付采購資金。
(六)廳內各處應積極配合,共同搞好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資金用款計劃的審批以及資金撥付的審核對帳工作,保證資金的安全和及時撥付。對于沒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的,不予下達授權額度通知書。
(七)部門預算管理處應當督促區直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督促區直單位按預算按計劃實施政府采購,以保證預算的順利完成。
(八)部門預算管理處、會計管理處和監督檢查局要加強對區直單位政府采購資金財務和會計核算的指導檢查工作。
(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擬定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參與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管理政府采購資金;審核和批復政府采購計劃;擬定自治區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審批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政府采購方式;負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建立和管理自治區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監督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的政府采購活動;考核集中采購機構業績;組織政府采購培訓;處理供應商對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活動的投訴事宜;編制全區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十)預算處:批復部門預算(政府采購預算)。
(十一)部門預算管理處: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參與審核政府采購計劃;將自治區人大通過的部門預算文本(套)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監督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總結反饋政府采購的執行結果。
(十二)國庫處:審核撥付政府采購資金。
(十三)預算編審中心:在部門預算布置前,將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在相關軟件中設置。
第五條 工作程序:
(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在每年部門預算編制前擬定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二)在不改變現行部門預算審核程序的前提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參與對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審核工作,重點審查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是否按《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要求進行編制,并將審查意見反饋部門預算管理處和預算編審中心。
(三)區直單位依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按季度編制反映各單位采購需求及實施要求的政府采購計劃,并按程序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分類匯總形成部門政府采購計劃,于每季度前的20日前按統一規定的表格樣式以紙質和電子形式報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在收到各主管部門報送的政府采購計劃后,于3個工作日內送達相關部門預算管理處,部門預算管理處于6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返回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向主管部門下達政府采購計劃,同時抄送相關部門預算管理處。
部門預算管理處負責審核采購資金落實情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負責審核政府采購計劃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采購組織形式是否合法;采購方式的選擇是否合法;采購時間和采購需求是否合理。
(五)區直單位根據下達的政府采購計劃,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桂財采〔2005〕4號)的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區直單位應當于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的3個工作日內,申報政府采購資金用款計劃,部門預算管理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用款計劃,國庫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用款計劃。
(六)政府采購資金來源屬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的,區直單位根據合同約定需要付款時,應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提交政府采購資金撥款申請書,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在10個工作日內對區直單位提交的政府采購資金撥款申請書,依據采購計劃、采購文件、中標成交通知書、采購合同副本、驗收證明書等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送國庫處(國庫支付中心),國庫處(國庫支付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無誤后,將采購資金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第六條 本規程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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