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轄市財政局:
為了規范我省政府采購項目專家的評聘行為,加強政府采購專家的管理,確保政府采購公正、高效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我廳制定了《河南省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廳。
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河南省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省政府采購項目專家的評聘行為,加強政府采購專家的管理,確保政府采購公正、高效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政府采購項目專家庫,管理專家的審核、入庫、聘請評標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專家是指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查合格后錄入專家庫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 專家的范圍
第四條 政府采購評標專家從以下專業領域中,從事教學、科研、技術、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人員中選定:
(一)貨物類:含一般設備、辦公消耗用品、建筑和裝飾材料、物資、專用材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其他貨物等。
(二)工程類:含建筑物、市政建設工程、環保綠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油氣工程、電力工程、電信工程、系統集成網絡工程、裝飾修繕工程等。
(三)服務類:含印刷出版、專業咨詢、工程監理、工程設計、信息軟件開發、維修、金融、保險、交通工具維護和保障、會議、培訓、物業管理、其他服務等。
(四)經濟、法律方面。
(五)其他行業、專業。
第三章 專家的入庫條件
第五條 入庫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
(二)敬業負責、公正廉潔、身體健康;
(三)從事本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且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四)具有較高的招投標業務知識和較為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
(五)具有一定的市場經濟知識,了解政府采購的基本知識和有關方針政策,熟悉其商務運作過程;
(六)熱愛招標投標事業,積極參加招標投標的評審活動。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專家,由所在單位推薦、個人自薦、招標中介機構推薦或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邀請,填寫“政府采購專家登記表”,并附有關資料證件、業績材料后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審定、選聘。
第七條 被選聘的專家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頒發“政府采購專家”證書,并錄入專家庫。
第四章 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專家庫專家可被邀請參與政府采購工作的咨詢,或隨機抽取被確定為從事專業相關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專家,向有關部門反映項目評審過程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第九條 被確定為參加評審的專家應按時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工作。因故不能參加評審的,應及時通知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接受邀請參加評審工作的,無特殊原因,在評審期間不得中途退出。
第十條 專家在受聘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工作時,應遵守以下工作守則: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履行職責,嚴守秘密,廉潔自律;
(三)客觀、公正、公平地參與評審工作;
(四)明確提出個人意見,并對所提意見承擔責任;
(五)與招標項目或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
第十一條 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應提出評審意見,并在評審報告中簽字。
第十二條 專家在從事咨詢、評審時,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參與咨詢、評審工作實際情況,付給一定數額的報酬。
第五章 專家的管理
第十三條 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對不適宜繼續承擔評審工作的專家名單進行實時調整。
第十四條 專家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購專家資格,收回《政府采購專家》證書: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招標文件規定,損害采購人、供應商正當權益的;
(二)違反本辦法廉潔自律的規定,私下接觸投標供應商或收受投標供應商的財物或其他好處的,并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通報;
(三)違反規定向他人透漏有關項目評標情況或其他信息的;
(四)以政府采購專家名義從事其他有損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
(五)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項目評審工作的;
(六)一年內三次被反饋為有不稱職記錄的。
在上述活動中,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