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財采購〔2010〕591號
關于印發《北京市朝陽區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供應商監督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區屬各單位,各區屬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
為加強對朝陽區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供應商的管理,規范政府采購市場行為,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引導企業進行有序競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參照《北京市市級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供應商監督考核辦法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北京市朝陽區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供應商監督考核暫行辦法》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北京市朝陽區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供應商監督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點此下載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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