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采購[2004]1391號
市屬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各區縣財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區縣政府采購中心及采購代理機構,中國財經報、北京日報、中國政府采購網、北京政府采購網:
為切實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行為,增強政府采購活動的透明度,近日,財政部印發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部長令第19號),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有關問題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為保證《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貫徹執行,現將我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9月11日起全市執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二、關于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指定媒體聯系方式及提供政府采購信息的方式,繼續執行《關于規范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京財采購[2004]668號,以下簡稱《通知》)中的相關內容;
三、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公告招標投標信息,包括公開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公告及其更正公告時,可采用附件的格式。原《通知》中的“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基本內容”相應廢止。
望各單位接此通知后,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與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聯系。
附件:1、北京市政府采購公開招標公告基本內容
2、北京市政府采購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基本內容
3、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更正公告基本內容
4、北京市政府采購中標公告基本內容
5、北京市政府采購成交結果公告基本內容
北京市財政局
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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