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采購[2001]1264號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站管理規定》的通知
市屬各委辦局、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區縣財政局,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
為加強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府采購活動的透明度,根據《財政部信息公告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購辦法》制定本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站管理規定為了加強我市政府采購信息網絡建設,建立規范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渠道,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北京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創辦了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站,經財政部批準同意,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站作為中國政府采購網分站,已于2001年4月18日開始運行。為了確保網站的正常運行,實施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現將有關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站管理規定通知如下。
第一條 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站是北京市財政局信息化管理及財政業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具體負責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站的開發管理及信息發布工作。
第二條 網上發布信息公告的范圍:
1、國家及北京市人大、政府或財政部門制定頒布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及區縣有關實施細則;
2、經財政部門預審或批準準入政府采購市場的業務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名錄;
3、政府采購目錄;
4、公開招標信息;
5、中標信息;
6、違規通報;
7、投訴處理信息;
8、上述信息的變更;
9、招標人采購需求;
10、供應商產品介紹;
11、其他信息。
第三條 網上發布信息公告內容的具體要求:
1、信息公告來源正當,確保內容的真實、準確、可靠。
2、招標、中標信息和信息更正公告,應符合《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
3、網站發布的信息公告與刊登在其他媒介的必須內容一致。
第四條 網上發布信息公告的報送方式:
1、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區縣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需指定專人為信息管理員,負責信息公告的收集、報送工作,保證準時、準確、文字清晰。
2、所有發布的信息于每周三之前,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傳送到市采購辦。
3、市采購辦于每周五更新網站信息,如遇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可在八小時內發布。
4、招標公告的報送時間必須與刊登在其他媒介報送時間相同。
第五條 網上發布信息公告的審批程序:
1、單位報送的所有需要發布的信息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2、市采購辦網站管理員將收集的信息進行整理,送市采購辦主任簽發后正式上傳網站發布。
第六條 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站網址:http://www.bj-procurement.gov.cn
電傳:010-68430035
電子郵箱:webmaster@bj-procurement.gov.cn
第七條 本規定由北京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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