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采〔2010〕14號
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級預算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行為,切實維護供應商和采購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質疑處理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現就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依法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的權利。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要高度重視供應商質疑處理工作,認真做好相關溝通和解釋工作,不得阻礙或拒絕答復供應商質疑,著力將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問題和爭端依法、依規解決在初發階段。
二、對質疑供應商的相關要求
(一)供應商認為下列事項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書面質疑:
1.采購文件存在限制性、傾向性條款的;
2.采購文件未按規定程序補充、澄清或修改的;
3.采購人員或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4.采購程序違反規定的;
5.采購當事人之間存在串通行為的;
6.其他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7.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其他事項。
(二)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遞交書面質疑函。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質疑供應商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具體的請求和事實依據;
3.提出質疑的日期。
質疑材料是外文的,質疑人應當提供中文簡體字譯本。
(三)供應商提出質疑必須實名制。提出質疑的供應商為自然人的,質疑函應當由本人簽字或蓋章;提出質疑的供應商為法人的,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提出質疑的供應商為其他組織的,質疑函應當由其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
(四)質疑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質疑事宜。代理人辦理質疑事宜時,應當向被質疑人提交質疑供應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代理的具體權限和事項。
(五)供應商的質疑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即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
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自供應商獲得采購文件之日起計算,且應當在投標截止之日或遞交談判、詢價響應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
供應商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應當在評審工作結束之日起計算。
供應商對中標或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應當在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之日起計算。
(六)供應商的質疑查無實據,或者捏造事實和提供虛假質疑材料,以及不配合有關部門處理質疑的,將依照《關于加強天津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津財采〔2009〕4號)的相關規定處理。?
三、對被質疑人的相關要求
(一)被質疑人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應當立即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質疑函,被質疑人應立即予以受理;對于超過質疑有效期限的質疑函,被質疑人可以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本通知其他相關要求的質疑函,被質疑人應一次性書面告知供應商修改或補充的內容,并告知供應商在質疑有效期限內重新提交質疑函。
(二)被質疑人應當在受理質疑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所提出的質疑事項逐一作出明確的書面答復。答復的內容僅限于供應商所質疑的內容,不得涉及以下內容:
1.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2.開標前已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名稱、數量;
3.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前評審專家信息及評審情況;
4.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前的中標(成交)結果;
5.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
(三)采購人可以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作好質疑處理工作,具體的委托事項以及權限等,應當在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協議中予以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人的委托權限范圍內處理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四)處理質疑過程中,被質疑人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質疑事項進行逐條調查核實,并聽取質疑供應商的陳述和申辯;復雜的項目可以組織項目的評審專家就質疑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書面意見,必要時可以邀請第三方專家出具獨立意見。
(五)在質疑處理過程中,供應商撤回質疑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終止質疑處理。
(六)經審查,質疑供應商的質疑事項不成立或者質疑事項屬于保密事項的,被質疑人在向質疑供應商書面說明理由的基礎上,駁回質疑;
(七)被質疑人經審查,供應商質疑采購文件有明顯傾向性或者歧視性問題屬實的,被質疑人應及時修改采購文件,公告并書面通知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并按修改后的采購文件開展采購活動。
(八)被質疑人經審查,認定質疑供應商對采購過程或中標和成交結果存在違法行為的質疑屬實的,應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采購合同尚未履行的,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由被質疑人按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九)被質疑人應在對質疑供應商書面答復后兩個工作日內,將質疑函及質疑答復函等相關材料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進行備案。
(十)被質疑人應建立健全質疑處理檔案管理制度。供應商質疑處理檔案是政府采購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質疑處理檔案應包括:質疑函、質疑函審查情況、取證情況、專家論證情況、質疑答復函以及其他與質疑有關的資料。
(十一)被質疑人在處理質疑過程中,對合理的訴求,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對待。質疑答復不得敷衍推諉、不能答非所問,也不得將評委書面意見等同于質疑答復。
(十二)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合理合法的質疑事項,被質疑人不按規定時限進行答復,或者對質疑事項不進行逐一和認真的核查,造成供應商投訴并經查證屬實的,屬于采購人責任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屬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責任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予以公示。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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