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司(2000)9號
關于印發《辦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司法(分)局、市公證處: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活動,確定辦證質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天津市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暫行辦法》,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辦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0年10月2日
辦理政府采購招標公證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活動,保證辦證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及《天津市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政府采購招標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三條 辦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真實、合法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政府采購中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
第五條 辦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公證處應要求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招標人主體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有代表人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采購人委托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招標的,應提交委托書和具有承辦招標事宜資格的證明;
3、如屬需要履行審批手續的招標項目,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經采購人確認的招標文件(招標通知(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招標項目要求、投標書格式、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
5、如需對投標人進行預審的,應提交對投標人資格預審文件。
6、招標投標活動現場程序文件;
7、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專業資格證書、身份證明;
8、監督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身份證明;
9、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六條 對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予以受理、登記,并將受理通知書發給當事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神情,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七條 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嚴格按照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司法局制定的公證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
第八條 公證員應按照招標投標活動的工作程序,分階段制作工作記錄。
第九條 辦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應按《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內容重點審查:
(一)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備、真實、合法。
(二)招標人(或代理機構)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招標委托協議中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
(三)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準確;開標、評標、定標的辦法,無效標書、招標失?。òń浾袠巳送廪D為其他采購方式)的認定標準及處理辦法是否完備、公平、合法。
(四)投標人的主體資格和條件是否合法,標書等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
(五)標底的編制和審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六)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七)招標、開標、評標、定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八)開標、評標、定標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九)公證員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公證處應委派兩名以上公證員出席招標投標公證現場,進行現場監督和證明。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現場監督工作:
(一)投標監督
1、監督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投送標書;
2、投標截止時,封帖投標箱。
(二)開標監督
1、核查招標人(或代理機構)按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定的開標時間、地點開標;
2、開標時,監督投標箱的啟封,監察標書份數和標書密封情況,監督標書啟封;
3、查驗投標人的資格證件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并宣布查驗結果;
4、查驗標書及附件是否齊備、有效、并監督工作人員編號登記;
5、監督唱標過程,唱標是否與投標書一致,記錄是否有誤;
6、開標結束后,公證員應根據開標現場的實際情況,現場宣讀公證詞。
(三)評標監督
1、查驗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及其資格;
2、監督評標委員會成員回避制度的執行情況,并記錄在卷;
3、監督評標、定標及有關紀律的公布情況;
4、檢查標底密封情況,監督開啟,公布標底;
5、做好評標、定標現場記錄;
6、復核定標結果和監督評標、定標參加人在相關記錄及定標決議上簽字;
7、評標委員會宣布評標結果;
8、公證員宣布公證詞,對整個招標投標現場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認。
第十一條 辦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招標人委托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招標的,招標人應與代理機構簽訂招標委托協議,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備案。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必須在《中國財經報》上發布招標通告,同時也可再生級以上政府采購管理機關指定的其他報刊和信息網上發布。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供應商。
(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應少于3家;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邀請的供應商應不少于5家。
(四)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五)投標人(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中國供應商: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或者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紀錄;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財政部及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國供應商:經財政部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一次性準入政府采購市場的外國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所承諾的準入我國境內政府采購市場的外國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兩個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未經批準,采購機關不得采購外國貨物、工程和服務。
(六)做好投標人對評標成員資格及回避等問題是否提出疑義及處理情況的記錄;
(七)聯合招標或聯合投標,應注意審查聯合的資格和各方約定承擔的工作及相應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作無效標書處理:
1、投標人不具備投標資格;
2、投標書未密封;
3、沒有報價的;
4、投標書未加蓋本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認為簽字的;
5、投標書的填寫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書書寫潦草、自己模糊不清難以辨認的;
7、投標書逾期送達的;
8、在一個招標項目中,投標人投報兩個或多個報價,又未書面聲明其中哪一個有效的;
9、投標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10、其它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員應終止現場監督的公證活動:
1、招標文件、相關資料不齊全、不真實、不合法的;
2、招標方擅自變更原定招標文件內容,違背招標投標程序、原則和其他有關規定,經指出不予糾正的;
3、招標中出現舞弊行為的;
4、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方有利害關系經公證員查實并向招標人提示后,仍不執行回避制度的。主要包括:評標委員會成員市本次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標人或與投標人事近親屬;與投標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
5、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情形。
(十)辦理政府采購招標公證,應于招標活動結束后其日內出具公證書,現場宣讀公證詞的時間為公證書的生效時間。
(十一)公證員應參加評標會議,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但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行使評委權力。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公證,由招標人所在地公證處管轄。委托招標的,由委托招標人所在的公證處管轄。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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