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政府采購制度建設,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財政部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通知》(財庫[2007]1號)、《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和《關于印發<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3號)?,F將《關于印發<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3號)轉發給你們,其他文件各單位可登錄“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中央政府采購網(www.zycg.gov.cn)”下載,請按規定嚴格執行。現將有關問題具體說明如下:
一、請各單位要按《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政府集中采購程序辦事,應當明確內設機構牽頭負責政府采購工作。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按協議供貨、定點服務等規定采購,不滿足需求的,應當按照規定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代理采購。屬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各單位應成立采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要體現公開、公正、透明。采購項目實施方案的制定、采購方式的確定、采購貨物驗收及合同備案等要按《國家林業局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操作規程》(林計發[2006]116號)執行,達到國務院規定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不得人為分解采購項目、規避公開招標采購。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國家林業局政府采購協調辦公室(簡稱局采購辦,下同),由局采購辦審核后報財政部審。各單位在實施具體采購項目委托時,不得指定供應商或者品牌,不得在商務和技術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
二、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管理。各單位自接到國家林業局批復年度部門預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編制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計劃,填報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實施計劃表(詳見附件2)、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實施計劃表(詳見附件3)報局采購辦,由局采購辦匯總后報財政部備案,并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計劃抄送集中采購機構。
三、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不得自行采購,各單位應在每年“二上預算”時編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因未報、漏報和預算調整等增加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的,各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二個月報局采購辦,由局采購辦報財政部備案。各單位就本單位政府集中采購項目與集中采購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應當事先報局采購辦審核同意。
四、嚴格執行協議供貨制度及定點采購。各單位執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時,一次性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可以單獨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另行組織公開招標采購。協議供貨或者定點采購的執行以財政部規定和指定媒體及相關媒體共同公告的貨物、服務項目目錄和供應商名單為準,媒體公告結果不一致時,以財政部指定媒體為準。各單位因特殊原因確需采購協議供貨或定點范圍外產品或服務的,應當在采購前報局采購辦,由局采購辦報財政部批準后方可采購。
五、認真對待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財政部負責對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投訴的受理審查工作。《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通知》主要是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及財政部門受理投訴行為,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政府采購程序,提高投訴處理效率。該辦法從認識加強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重要性、不予受理的投訴要書面告知、投訴書如何修改、如何做好涉密事項的投訴及嚴格執行受理審查程序等五個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六、科學選擇評審方法,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堅持低價優先、價廉物美的原則。《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從價格評審的重要性、統一綜合評分法價格分評審方法、統一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和詢價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公開評審方法和評審因素、加強評審活動管理和加強監督檢查等六個方面作出了規定說明。
七、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各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結束后,應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2006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財庫[2007]9號)文件要求,及時按采購合同錄入采購信息,按季上報(網絡),并附簡要說明。具體時間為每一季度開始第3日報送上一季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附件:1、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通知
2、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實施計劃表
3、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實施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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