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辦規財發[2007]13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衛生局、發展改革委:
為指導各地做好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村衛生室建設工作,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標準,滿足村衛生室基本功能需要,發揮資金最大的投資效益,我們制定了《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項目村衛生室建設指導意見指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衛生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村衛生室建設指導意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村衛生室建設項目的管理,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標準,滿足村衛生室基本功能需要,發揮資金最大的投資效益,特制定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項目村衛生室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第二條 建設的總體目標是:通過中央專項資金支持偏遠、民族、邊境、貧困及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地區村衛生室建設,引導各地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健全村級衛生服務機構,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
第三條 指導意見所稱建設項目,是指經項目?。ㄗ灾螀^、直轄市)發改委、衛生廳局列入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村衛生室建設計劃的項目。
第四條 中央專項資金用于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設備配置由省級政府負責落實。
二、村衛生室功能
第五條 承擔規定的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殘疾人康復等工作,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和轉診服務。
三、建設原則
第六條 一個行政村只建設一所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村原則上不支持建設衛生室。各地可因地制宜,鄰近行政村共建一所村衛生室。
第七條 村衛生室建設項目根據本指導意見,做到規模適度、功能適用、裝備適宜、經濟合理。
第八條 中央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建設符合安排范圍內的部分行政村衛生室,其中優先安排尚無醫療點的行政村村衛生室建設。
四、安排范圍
第九條 中央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為少數偏遠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和貧困地區,以及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地區的行政村衛生室建設。
五、房屋建設與設備配置標準
第十條 房屋建設標準:每所村衛生室按不超過60平方米建設,不設病床。
第十一條 村衛生室根據實際需要,參照下表選擇裝備。
六、建筑要求
第十二條 村衛生室建設應貫徹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第十三條 按診斷、治療和儲藥功能分開設置。
第十四條 房屋建設應考慮滿足耐久、防火、抗震、建筑節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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