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申請登記書”一式兩份;
(2)醫療保健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蓋章);
(3)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的注冊證書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單位蓋章);
(4)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場所的建筑設計平面圖;
(5)所屬衛生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認可證明;
(6)可行性報告。??
(1)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1樓a廳市衛計委第021號窗口領取《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申請登記書》(申請登記書也可通過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www.tjxzxk.gov.cn直接下載);
(2)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后,可通過兩種途徑申報辦理。第一種:直接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報送申請材料,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核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第二種:通過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www.tjxzxk.gov.cn上傳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機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過網絡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
(3)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報送的申請材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初審,當場出具初審意見,并告知申請人現場踏勘、審圖和專家評審的具體要求及時間,報市衛計委駐“中心”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根據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按照市衛計委主任的現場審批授權,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準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通知申請人領取有關批文或證書(通過網上申報的,申請人需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到窗口領取審批結果)。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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