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卻又按照行政許可方式開展審批,既不規范又抑制了市場活力。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公室24日舉辦的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北京將對19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比如政府財政優惠待遇審批,包括政府基金使用、稅費減免等等。在法律規定中,它被列為“不適用于《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被認為是“制度后門”和“灰色地帶”。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軍介紹,去年北京市政府對2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予以取消或調整,但目前仍有197項中央設定北京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近期,北京市將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并徹底取消這一審批類別,讓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淡出歷史的舞臺,這將大大減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釋放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記者 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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