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財購[2002]27號
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政府采購評標專家抽取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
現將《河南省省級政府采購評標專家抽取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廳。
附件:《河南省省級政府采購評標專家抽取辦法》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河南省省級政府采購評標專家抽取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參加省級政府采購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工作,保證政府采購工作公平、公正、規范、廉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采取從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管理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包括經濟專家和技術專家。
第四條 省級政府采購項目采取以下采購方式的,適用本辦法。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詢價采購;
(五)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五條 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必須邀請特定專家參與評標的,應由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
第六條 相關行業的專家達不到需求數量的三倍的,由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按照需求數量一比三的比例推薦專家,錄入政府采購專家庫,然后按照程序進行隨機抽取產生評標專家名單。
第七條 評標委員會專家組成人員的抽取,應于開標前1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監督下,由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代表共同抽取產生。
采購人代表因故不能到場,須委托代表人參加。
第八條 重大或者特殊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應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九條 抽取的評標專家人數不少于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條 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完成后,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共同填寫“評委抽選登記表”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在抽取評標專家的過程中,出現下列的情況之一的,應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進行補抽:
(一)經核實,已被抽取的評標專家與采購人、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會影響評標公正性的;
(二)抽取的評標專家因故不能按規定時間參與評標活動的;
(三)違背抽取評標專家操作規程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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