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采購〔2008〕5號
關于省直單位印刷業務實行協議(定點)供貨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
為規范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省直單位)小額印刷業務政府采購事項,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按照政府采購目錄的規定,2008年度-2009年度省直單位的小額印刷業務將繼續實行協議(定點)供貨辦法。省政府采購中心已經完成協議(定點)供貨資格招標工作,現將執行協議(定點)供貨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定點)供貨的適用范圍。省直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單次采購金額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辦公用品類印刷業務、票證類印刷業務、出版物類印刷業務,實行協議(定點)印刷供貨辦法。省直各單位原則上不得在非協議(定點)供貨商處采購印刷業務。
辦有印刷廠的省直單位,可在自辦印刷廠印刷,也可以選擇協議(定點)供貨商印刷。屬于具有保密性等特殊要求的印刷業務,可直接選擇單位所辦印刷廠或選擇有保密資質的協議(定點)供貨商承擔印刷業務。
二、協議(定點)供貨有效期限。本次省直單位政府采購印刷業務實行協議(定點)供貨有效期限自2008年4月起至2009年12月底止。中標的協議(定點)供應商在此期間,將按投標承諾,向省直各單位提供印刷業務及服務。
三、協議(定點)供貨采購方式。省直各單位在執行印刷業務協議(定點)供貨采購辦法時,可以通過貨比三家的方式選擇協議(定點)供貨商,也可以直接確定某一協議(定點)供貨商承擔印刷業務,還可以在廣東省政府采購電子采購網(www.gdgpc.com)上進行網上競價,以及超出協議供貨商范圍進行電子反拍。
四、印刷業務的采購,每季度不得超過三次。省直各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單位印刷業務執行協議(定點)供貨辦法的監督管理,防止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
五、付款方式。省直各單位要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供貨商支付貨款。貨款應以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六、權益保護。省直各單位要依據協議(定點)供貨項目規定的服務條件,監督協議(定點)供貨商履行投標承諾和采購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要注意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不得拖欠貨款,不得向協議(定點)供貨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圍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購之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
七、違規處理。實行政府采購協議(定點)供貨辦法是加強省直單位經常性、零星小額采購管理,提高采購效率的有效方式,省直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小額印刷業務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地開展協議(定點)供貨檢查。對于擅自采購非協議(定點)供貨商提供的印刷業務的單位,一經查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印刷業務類協議(定點)供貨商名單、營業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協議(定點)供貨商投標報價詳見附件,協議(定點)供貨商投標報價表因篇幅較大,不隨同本文發布,具體詳見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站(www.gdgpo.gov.cn)。
附件:1.省直單位2008年度-2009年度印刷業務協議(定點)供貨商一覽表(略)
2.省直單位2008年度-2009年度印刷業務協議(定點)供貨商投標報價表(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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