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關于2016年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州)、神農架林區、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2016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6]76號)要求,財政部決定從2016年6月至10月組織開展全國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本次檢查由財政部牽頭組織,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共同參與,分級開展對代理機構2015年度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財政部《通知》要求,現將我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安排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檢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任務、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步驟、時間要求、工作要求,指導和督促全省檢查工作。各市(州)級財政部門負責代理本級項目代理機構的檢查工作,統籌安排本地區縣(市、區)代理機構檢查工作。 二、檢查范圍 根據財政部《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從《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完成登記的代理機構名單范圍內選擇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機構(包括本地注冊及外地注冊在本地執業的代理機構),近三年內已經檢查過的機構不列入本次檢查范圍,檢查針對2015年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家代理機構抽取檢查項目不少于5個,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項目,應適當抽取部分檢查。我省本次檢查只安排省本級、武漢市、宜昌市、襄陽市、咸寧市、荊門市6個地方進行,每個地方選擇5家代理機構,可統籌所屬縣(市、區)開展檢查,共計檢查30家代理機構。 三、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包括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執業情況、公司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具備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所需的評審條件和設施情況、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等情況,項目檢查事項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協議、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方面內容。本次檢查依據包括《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等(依據清單見附件一)。 四、檢查階段和時間要求 根據財政部要求本次檢查分4個階段進行。 自查階段(6月1日-6月30日):參加檢查的市級財政部門成立檢查工作組,6月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聯絡員和被檢查單位名單,向被檢查單位送達檢查通知,6月25日前報送自查完成情況。 書面審查階段(7月1日-7月31日):完成對被檢查單位書面材料的審查,編制工作底稿,7月28日前報送本級書面審查基本情況。 現場檢查階段(8月1日-8月31日):進一步到被檢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與被檢查單位溝通,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8月15日前報送本級現場檢查基本情況,包括各類違法違規問題。 處理處罰階段(9月1日-9月30日):各財政部門針對本級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9月20日前報送本級處理處罰名單,9月底前匯總形成本級監督檢查報告。9月25日前省財政廳負責向財政部報送本省違規違法問題基礎信息匯總情況及處理處罰名單,10月15日前報送本省檢查工作報告。 五、工作要求 本次檢查將按照財政部聯動工作計劃,在組織安排、檢查內容、問題分類和處理口徑等方面實施標準化管理,省財政廳負責在關鍵節點抓好落實;各級檢查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和省廳檢查工作要求履行查辦程序,成立檢查工作組,制定工作計劃,向被檢查單位送達檢查通知(見附件二),項目檢查按照財政部統一制定的《檢查指標體系》(另發)對照進行,編制檢查工作底稿(見附件三),審查結果情況書面反饋被檢查單位簽字確認(見附件四);各級檢查單位應設立專職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次檢查聯絡工作,省廳負責建立專門的郵箱和QQ群,便于各檢查單位間相互交流、問題反饋和省廳指導督促。各級檢查單位在檢查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檢查程序,遵守檢查紀律,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 聯系電話:027-67818721 電子郵箱:hbzfcgw@163.com 附件:1.2016年全國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依據文件清單 2.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的送達通知(式樣) 3.項目檔案檢查工作底稿(式樣) 4.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情況反饋(式樣) 5.《2016年湖北省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聯動工作計劃表》 6.《湖北省2016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名單》 7.《2016年本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項目明細表》 8.《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015年度代理項目情況匯總表》 湖北省財政廳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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