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庫〔2001〕21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有關中直機關、人民團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中心支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解放軍總后勤部,武警總部:
為了加強政府采購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資金及時足額支付,我們制定了《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本辦法開展府采購資金的撥付管理工作。執行發現問題,請及時函告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OO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政府采購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資金及時足額支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資金是指采購機關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時支付的資金,包括財政性資金(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
預算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包括預算執行中追加的資金。
預算外資金是指按規定繳入財政專戶和經財政部門批準留用的未納入財政預算收入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機關按照政府采購拼盤項目要求,按規定用單位自有資金安排的資金。
第三條 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撥付和單位支付相結合,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專款專用。
實行財政直接撥付辦法的采購項目和范圍由各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主管機構確定。
第四條 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是指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將政府采購資金通過代理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直接支付給中標供應商的撥款方式。
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負責對商業銀行辦理政府采購資金劃撥業務的資格進行認證,財政部門根據采購資金實際支付情況,對認證合格的商業銀行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政府采購資金劃撥業務的代理銀行。
第五條 財政國庫管理機構應當在代理銀行按規定開設用于支付政府采購資金的專戶(以下統稱“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部門和單位原有專項用于采購資金支付的帳戶要相應撤銷。
任何部門(包括集中采購機關)都不得自行開設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六條 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撥付辦法后不改變采購機關的預算級次和單位會計管理職責。
第二章 支付方式及支付程序
第七條 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分為三種方式,即財政全額直接撥付方式(以下簡稱全額撥付方式)、財政差額直接撥付方式(以下簡稱差額撥付方式)及采購卡支付方式。
第八條 全額撥付方式是指財政部門和采購機關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則,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采購機關必須先將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匯集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需要支付資金時,財政部門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將預算資金和已經匯集的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通過政府采購資金專戶一并撥付給中標供應商。
第九條 差額支付方式是指財政部門和采購機關按照政府采購拼盤項目合同中約定的各方負擔的資金比例,分別將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及單位自籌資金支付給中標供應商。
采購資金全部為預算資金的采購項目也實行這種支付方式。
第十條 采購卡支付方式是指采購機關使用選定的某家商業銀行單位借記卡支付采購資金的行為。采購卡支付方式適用于采購機關經常性的零星采購項目。
采購卡支付方式的管理辦法和核算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項目的具體撥款方式,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二條 財政直接撥付方式的具體管理程序。
(一)資金匯集。實行全額支付方式的采購項目,采購機關應當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3個工作日內,依據政府采購計劃將應分擔的預算外資金(包括繳入財政專戶和財政部門批準留用的資金)及單位自籌資金足額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實行差額支付方式的采購項目,采購機關應當在確保具備支付應分擔資金能力的前提下開展采購活動。
(二)支付申請。采購機關根據合同約定需要付款時,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主管機構提交預算撥款申請書和有關采購文件。其中,實行差額支付方式,必須經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主管機構確認已先支付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后,方可提出支付預算資金申請。采購文件主要包括:財政部門批復的采購預算、采購合同副本、驗收結算書或質量驗收報告、接受履行報告,采購機關已支付應分擔資金的付款憑證、采購的發貨票、供應商銀行帳戶及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三)支付。財政部門的國庫管理機構審核采購機關填報的政府采購資金撥款申請書或預算資金撥款申請書無誤后,按實際發生數并通過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支付給供應商。
差額支付方式應當遵循先預算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后支付預算資金的順序執行。因采購機關未能履行付款義務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全部由采購機關承擔。
人民銀行國庫應當依據財政部門開據的支付指令撥付預算資金。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對于履約時間較長或采購資金量較大或分期分批支付的項目,可以要求采購機關制定資金劃撥計劃,將預算外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分期分批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十四條 采購過程中,因特殊情況導致采購資金增加時,增加的資金由財政部門和采購機關按事先確定的各自應負擔的比例補足。其中,屬于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管理的項目,應當將增加的資金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節約的資金,屬于預算資金的,原則上留在銀行國庫,用于平衡預算。預算外資金及單位自籌資金按各自負擔比例原渠道劃還采購機關。政府采購節約資金的具體處理辦法由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財政部門確定。
第十六條 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原則上由財政部門按有關程序全額作為收入繳入同級國庫。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和采購機關統一按《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核算暫行辦法》(見附件)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資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嚴格資金核算與資金撥付管理,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政府采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準確撥付。
第十九條 開戶銀行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及時撥付政府采購資金,不得拖延滯留或轉移資金。凡違反規定的,財政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將取消該開戶銀行代理政府采購資金支付事宜,同時,由人民銀行在當地的分支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開戶銀行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開設的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應當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采購機關應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政府采購資金進行的監督檢查。凡轉移、挪用、擠占政府采購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凡需用外匯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撥款方式及管理辦法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政府采購工作實際,商中國人民銀行在當地分支機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核算暫行辦法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規范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的核算行為,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情況,依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將預算資金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記:
借: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貸:國庫存款
同時記: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款
二、采購機關將預算外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劃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作如下賬務處理: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記: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配套資金--XXX單位
(二)行政單位會計記:
借: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貸:銀行存款
(三)事業單位會計記: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貸:銀行存款
采購機關有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的,其政府采購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和賬務的處理,參照以上會計分錄按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下同)。
三、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采購合同和認為應當提交的有關文件和資料付款時,財政總預算會計記: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款(按比例記賬,下同)
暫存款--政府采購配套資金—XXX單位
貸:其他財政存款
四、財政總預算會計支付政府采購資金后,通知商業銀行將節約資金按原渠道劃回。具體賬務處理:
(一)全額支付的賬務處理:
1、財政總預算會計記:
(1)將財政安排的預算資金列報支出時,財政總預算會計記:
借:預算支出—XXX類--XXX款—XXX項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2)將節約的資金,劃回采購機關時,財政總預算會計記: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配套資金—xxx單位
貸:其他財政存款
(3)采購機關發生退貨時,收到已支付的采購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行政單位會計的賬務處理:
(1)收到財政劃回的節約資金時,記:
借:銀行存款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2)根據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等相關票據時,記:
借:經費支出—XXX類--XXX款—XXX項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撥入經費--XXX類--XXX款—XXX項
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要記: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3)采購機關發生退貨時,收到支付的采購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事業單位會計的賬務處理。
(1)收到財政劃回的節約資金時,記: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2)根據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等相關票據時,記:
借:事業支出—XXX類--XXX款—XXX項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財政補助收入--XXX類--XXX款—XXX項
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要記: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3)采購機關發生退貨時,收到已支付的采購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差額支付的賬務處理:
1、財政總預算會計記:
(1)財政安排的預算資金列報支出時,財政總預算會計記:
借:預算支出—XXX類--XXX款—XXX項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2)采購機關發生退貨時,收到已支付的采購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行政單位會計的賬務處理:
(1)根據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等相關票據時,記:
借:經費支出—XXX類--XXX款—XXX項
貸:撥入經費--XXX類--XXX款—XXX項
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要記: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采購機關發生退貨時,收到已支付的采購款作相反的
會計分錄。
3、事業單位會計的賬務處理。
(1)根據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等相關票據時,記:
借:事業支出—XXX類--XXX款—XXX項
貸:財政補助收入--XXX類--XXX款—XXX項
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要記: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采購機關發生退貨時,收到已支付的采購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五、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收到國有商業銀行交來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時,記:
借:其他財政存款--利息收入
貸:暫存款--利息收入
(二)財政總預算會計將利息收入全額作收入繳入同級國庫時,記:
借:暫存款--利息收入
貸:其他財政存款--利息收入
同時記:
借:國庫存款
貸:預算收入
六、采購過程中遇到了特殊情況,導致預計的采購資金增加,超出了財政部門和采購機關已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資金時,應按原定的采購資金比例進行負擔。其帳務處理程序如下: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將增加的預算資金轉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記:
借:預算支出--XXX類--XXX款--XXX項
貸:國庫存款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款
(二)行政、事業單位將應增加的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劃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作如下帳務處理:
1、行政單位會計記:
借:經費支出--XXX類--XXX款--XXX項
貸:銀行存款
2、事業單位會計記:
借:事業支出--XXX類--XXX款--XXX項
貸:銀行存款
七、年終,單位應將政府采購支出與本單位的經費支出合并向財政部門編報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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