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辦公廳
財辦庫[2001]3號
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有關招標機構:
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是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加快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步伐,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2001年,財政部將組織中央各部門及下屬預算單位全面開展政府采購工作。
招標采購是政府采購的重要采購方式。為了組織實施好招標采購工作,必須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進而為將來實施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資格認證工作創造條件。在正式開展資格認證之前,財政部決定暫時試行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制度。在財政部登記備案的招標機構方可代理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業務。現將登記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范圍。已獲得下列資格證書之一、無不良執業記錄的隸屬于中央單位和其他單位的招標代理機構,均可向財政部申請登記備案。
1、外經貿部頒發的國際招標資格證書;
2、國家經貿委頒發的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及相關服務代理資格證書;
3、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4、國內貿易部、國家計委、國家技術監督局等部門聯合頒發的建設工程設備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5、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招標資格證書。
二、申報資料。申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登記備案,應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招標資格證書(復印件);
3、企業簡介、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2000年招標采購業績統計表,政府采購業績明細表;
5、專家庫主要人員名單;
6、接受處罰及投訴情況;
7、填制完整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表式詳見附件一)。
三、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標機構,不予登記備案:
1、具有招標資格,但未開展招標業務;
2、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
3、招標機構在組織招標工作中,存在違背《中華人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現象并受到相應處罰;
4、受到投訴或舉報,紀檢部門或司法部門已經正式立案審查;
5、經審計,存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現象。
四、登記備案程序。符合本通知要求,有意愿承攬政府采購業務代理的招標機構,請于3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將申請材料上報財政部門。隸屬中央單位的招標機構,直接將需要提供的登記備案資料報財政部;其他招標機構,報當地省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審核。
五、請各省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將本通知精神及時向本地區招標機構傳達,組織做好審核把關工作,重點審查核實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業績情況,簽注意見后報財政部登記備案。
財政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將頒發統一印制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資格登記備案表,以此作為代理2001年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業務的資格證明。對已登記備案的招標機構,財政部將通過有關媒體公開發布。未進行登記備案的,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100820)
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處
聯系電話:010-68551214 68551264 傳真:68551214
附件:招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 點此下載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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