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購機構及其變革
1、政府采購總署
1923年意大利成立了政府采購總署,負責采購中央除軍火和秘密采購以外的政府采購事項,地方政府也陸續成立了相應的政府采購機構,從而改變了意大利中央政府各部門分散采購的局面。政府采購總署匯總中央各部門的貨物的需求后,代表政府各部門向供應商招標采購,國庫部在部門收到采購的貨物后直接將貨款支付給供應商。
為了適應與歐盟有關規定接軌和國家預算改革的需要,同時也由于采購總署采購效率不高,采購貨物質量較低等因素,1998年,意大利通過法律形式正式撤消了政府采購總署。
2、Consip公司
Consip公司(意為“公共信息技術服務公司”)是1999年政府根據私法成立(依據公法成立的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據私法成立的是公司或企業)、國家占有100%股份的公司。2001年意大利正式采用電子手段進行采購,開創了歐盟第一。
Consip公司的主要業務是:通過電子手段選定政府采購的供應商、貨物規格及價格等,政府部門在Consip公司限定的供應商及貨物的范圍內進行選擇,并按其規定的貨物規格及價格直接自行采購。
二、政府采購權限
1、按歐盟規定采購權限和按國內規定采購權限
二者之間的權限按金額標準劃分,根據1997年歐盟第62號政令規定,供貨,服務超過20萬歐元、國家部門的服務(如國務院、內閣會議)超過13萬歐元、公用事業超過40萬歐元、通訊方面超過60萬歐元、政府部門全年服務及貨物累計超過75萬歐元、公共工程超過500萬歐元限額標準的必須按歐盟的有關規定(在歐盟范圍內)采購。
低于歐盟規定標準的采購比較靈活,既可以按歐盟規定采購,也可以按本國規定(在本國)
采購。
2、中央與地方的采購權限
主要按歸屬原則劃分權限:原意大利政府采購總署只負責采購中央部門除軍火和秘密采購以外的事項,地方政府采購機構負責地方政府采購事項。Consip公司成立后,僅限于在中央政府部門范圍內采購。
3、采購主管部門與采購部門的采購權限
Consip公司成立之前,各部門的采購基本由政府采購總署承擔;Consip公司成立后,部分政府采購權限重新回到各部門:各部門通過電子手段按Consip公司規定的貨物品種及價格,選擇自己所需的貨物,即各部門具有較大的選擇余地。
三、政府采購形式
意大利政府采購形式有:公開招標采購、兩階段招標采購、小范圍招標采購、談判采購、快速采購。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公開招標。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通過公開程序,邀請所有有興趣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⑴發布招標公告。政府采購實體應在所在國或歐盟的官方公報上刊登招標通告。也可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表一個摘要,如果某公司對投標感興趣,則再另外購買詳細標書。官方公告可在官方授權的書店中買到,也有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寄送的。
⑵公開招標形式。公開招標可以分為:公開競價和秘密競價。
①公開競價是指先任意選定一公司,由該公司對招標的貨物或勞務確定一個價格,其余公司再針對這一定價提出自己所能接受的定價——至少低于原價格的5%,直至所有公司均沒有異議時,便選出了供應商。公開競價選出供應商后,應進行公證。有時為了選擇更好的方案,可以對中標前3名進行議標,由3個公司共同完成。
②秘密競價是指在招標過程中,投標者相互之間報價不透明。秘密競價方式之一是,投標者報價秘密,競價方式也秘密;方式之二是,招標者先確定一個基礎價,投標者根據該價秘密提出自己所能接受的報價。
在以上公開招標中,如果任何一家公司有異議(如認為程序不公或評標不公等),均可以上告歐盟法院。
2、其他采購形式。
其他采購形式一般是由公開招標演變來的,作為公開招標的有限的補充。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⑴兩階段招標采購。對某工程或項目的設計和實施分別進行招標。兩個階段可以由同一個公司中標,也可以由不同的公司分別中標。
⑵小范圍招標采購。有些貨物采購的供應商可能較多,為了降低成本,提高采購效率,一般可以采取小范圍的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采購。此種采購的工作程序是:首先對擬采購的事項發布公告,其次由一個委員會對投標供應商的資格進行預選,最后由另一個委員會對所選供應商的投標進行具體評審,以選出中標供應商。
⑶談判采購。談判采購是指事先不通過公告程序,直接邀請2-3家供應商通過談判方式進行采購。此種采購應具備一定的條件:一是公開招標無合格標,或無人應標(或因技術、藝術和專利保護原因,只有一家供應商,且無其他替代產品可供選擇);二是選中一家供應商后,由于種種原因需要另外再增加一家供應商,采購主體可以和已中標供應商共同與其他企業談判,增選其他企業;三是在兩階段招標采購中,確定設計階段中標企業后,為了節省時間,采購主體可以和該企業談判,看其是否能符合實施階段的標的條件;四是招標后,事先可能沒有預計到有些配套設施和服務,此時,只要中標補充不超過原招標價值的50%,可以采取單個談判方式。
⑷快速招標采購。緊急情況下(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在以上采購形式之外,采取不規范的招標采購,以達到快速采購的目的。
四、供應商的投標資格
只有在有關部門登記表上登記或注冊的公司,并有至少3家從事該行業工作的歷史方有資格參加政府采購的投標。
作為參加投標的供應商,首先需要介紹自己(歐盟規定的9種語言之一),以表明本公司的素質及實力,包括:①公司在過去業務中曾中標的項目、金額,最好有用戶出具的證書,以證明自己工作的情況;②出具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的資產證明;③對資金狀況、使用的設備等進行介紹;④招標擔保、履約保證金。
此外,屬于歐盟成員國的企業還要提供有關證明。
值得說明的是:確定政府采購供應商時,價格并非是唯一標準,事情上,公司的信譽、服務質量及網點等均作為重要因素加以考慮。此外,對完全具備投標資格的供應商,并非每次招標均被邀請,如根據歐盟規定,在微型項目上(一般在5萬歐元以下),政府采購主體可采取談判方式實施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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