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有關招標機構:
招標采購是政府采購的重要采購方式。為了組織實施好中央部門及下屬單位招標采購工作,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財政部已于2001年試行了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的基礎上,現決定在2002年繼續開展這項工作。現將登記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范圍與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中介組織,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過省級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機構人員的20%以上;
(四)具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技術、經濟、法律專業中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分別占在職人員總數的60%和20%以上;
(五)具有從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活動所需要的足夠的資金和設施,具有較完善的供應商信息庫、專家庫、招標業務資料庫等專業技術信息系統,能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完成政府采購代理工作;
(六)兩年內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七)能夠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法規、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和有關方面的監督;
(八)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標代理資格證書并通過年檢。
二、申報資料。
申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登記備案,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招標資格證書(復印件),最近一次年檢證明;
(三)機構簡介、章程、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2001或200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四)2001年招標采購業績統計表,政府采購業績明細表,承擔政府采購業務代理的能力分析報告;
(五)完整的專家庫人員名單(請附報磁盤,以Excel電子文件格式提供,依次包括專業領域、姓名、性別、年齡、職務/職稱、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參加評標次數等基本信息);
(六)接受處罰及投訴情況;
(七)填制完整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表式詳見附件一)。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標機構,暫不予登記備案:
(一)具有招標資格,但未開展招標業務;
(二)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
(三)招標機構在組織招標工作中,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的行為,并受到相應處罰;
(四)受到投訴或舉報,紀檢部門或司法部門已經正式立案審查;
(五)經審計,存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現象。
四、獲準登記備案的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中央單位委托,組織政府采購招標活動;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財政部政府采購的具體要求,核實投標人的資質;組織開標、評標活動;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合同金額的1.5%以內);
(四)參與政府采購的驗收;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獲準登記備案的代理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有關制度規定,維護政府采購委托人、投標人和中標人的合法權益;
(二)通過財政部指定媒體(《中國財經報》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編制、解釋招標文件;
(三)承擔有關保密責任;
(四)有關招標活動的重大事項,如招標文件、評標原則、評標委員會人員的產生方法、合同草案等,必須按政府采購管理程序要求,事先報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備案;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登記備案程序。
符合本通知要求,有意愿承擔政府采購業務代理的招標機構,請于2002年3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將申請材料上報財政部門。中央企業的招標機構,直接將需要提供的登記備案資料報財政部國庫司;其他招標機構,報當地省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審核。
請各省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將本通知精神及時向本地區招標機構傳達,組織做好審核把關工作,重點審查核實政府采購業務業績情況,簽注意見后報財政部登記備案。
七、登記備案結果公布。
財政部在收到完整材料并審核合格后,將頒發統一印制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資格登記備案表,以此作為代理2002年度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業務的資格證明,同時,將通過有關媒體公開發布;未進行登記備案的招標機構,不得接受委托代理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業務。
聯系地址:財政部國庫司 政府采購處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100820]
聯系電話:010-68552229 68552267 傳真:68552266
附件:招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表
二ОО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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