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庫[2004]80號
關于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政協辦公廳秘書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直機關集中采購辦公室:
根據財政部、監察部印發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和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財庫[2004]104號)有關規定,財政部建立了“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并定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庫采用管用分離的原則。財政部負責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為各采購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提供專家資源平臺。各采購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專家的具體抽取工作。財政部國庫司委托中國政府采購網站(www.ccgp.gov.cn)對專家庫進行建設維護。
二、中央單位(包括一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含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所需評審專家,都應當從專家庫抽取。中央一級預算單位、中央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從2004年開始執行本通知規定。中央二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從2006年開始執行本通知規定。
三、評審專家原則上由各采購單位負責抽取。經各采購單位委托,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者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采購項目,分別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抽取評審專家。
四、評審專家必須在開標前或競爭性談判、詢價開始前兩個工作日內抽取。
五、評審專家抽取采用網上遠端抽取方式,需要抽取評審專家的單位,直接登錄中國政府采購網“評審專家庫”專欄進行專家抽取工作。抽取流程參照“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流程”(見附件)。
六、每個采購項目有三次專家抽取機會,第三次抽取后仍不能確認足夠數量的專家參加評審活動的,應當報財政部國庫司核實后增加一次抽取機會。在聯系確認專家時,采購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不得故意向待確認專家抬高評標難度,造成無人能評的情況。如果出現以上情況,經查實,財政部將對責任單位給予處罰。
七、專家庫中沒有采購單位所需專家時,或者專家數量達不到采購人所需數量時,經財政部國庫司核實后,所需專家或者不足部分可以由采購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者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和《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自行選擇專家,但應當將參加該項目評審活動的專家名單報財政部國庫司。財政部國庫司審核后將合格的專家添入專家庫。
八、采購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要求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采購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未按本通知規定從專家庫抽取專家,被發現3次以上,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并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予以公告。
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未按本通知規定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被發現3次以上,停止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
九、采購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評審專家抽取監督機制,做好保密工作。負責抽取專家的有關人員對被抽取專家的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內容負責。專家抽取過程中,如果出現專家信息泄露等問題由抽取單位自行負責。
十、如果所抽取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采購當事人可以向財政部國庫司舉報,財政部國庫司將根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對違規專家進行處罰。
十一、2004年12月1日到2005年6月1日為專家庫試運行期,期間遇到的問題可以向財政部國庫司和中國政府采購網反映。
聯系人:財政部國庫司 李承雙 010-68552269
薛冰 010-68552235
中國政府采購網 錢丹 010-63819308
010-63819289(Fax)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流程
一、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登錄到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評審專家庫專欄。
2、首次登錄抽取系統,應填寫注冊表,確定用戶名和密碼(6-20英文字母或數字組合),注冊成為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會員。同時打印注冊表,蓋章后傳真至中國政府采購網以備注冊審查,并將蓋章原件報財政部國庫司備案。
3、輸入用戶名、密碼進入專家抽取系統。
4、錄入采購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項目預算、采購文件編號、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屬地區、采購組織形式、評標包數、采購方式、開標時間、項目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1)項目名稱,填寫該采購項目的全稱。
(2)項目預算,指財政部門批準采購單位用于該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或采購單位計劃用于該采購項目的金額。
(3)采購文件編號,指標書編號、競爭性談判文件編號或詢價文件編號。
(4)項目主管部門,指項目使用單位的中央一級預算單位。
(5)項目所屬地區,指項目建設或使用單位所在省市。
(6)采購組織形式,是指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
(7)評標包數,采購項目包含的評標包數,按包抽取專家,每一包抽取專家不得超過3次。
(8)采購方式,是指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還是單一來源,要按照實際采用的方式填寫。
5、輸入包號。包號不能重復編制。
6、確認每一包的專家抽取條件,包括評標品目和用戶評委、經濟類專家、技術類專家以及法律類專家各自人數。
(1)評標品目。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的通知》(財庫[2000]10號)制定,共分貨物、工程、服務三大類。要根據情況選定具體品目。
(2)用戶評委人數,參加評標小組的用戶代表人數。
(3)評審專家由經濟類專家、技術類專家和法律類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總數不能少于評審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審專家可以全為技術類專家。
經濟類專家人數,指熟悉評審項目市場行情和使用情況的專家數量。
技術類專家人數,指熟悉評審項目專業技術知識的專家數量。
法律類專家人數,指熟悉評審項目相關法律的專業人員數量。
(4)評審專家小組構成: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用戶評委+經濟類+法律類+技術類≥5人(單數)。
競爭性談判、詢價:用戶評委+經濟類+法律類+技術類≥3人(單數)。
7、每次抽取專家,系統會隨機生成所需專家數量三倍的候選名單供選擇。
8、與專家電話聯系,在能夠參加評審活動的專家前打“√”,可多選兩名專家做為候補。
9、打印最終專家名單,抽取操作人員簽字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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