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
為進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根據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精神和財政國庫“十二五”規劃,我們制定了《2013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積極開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談判應對工作。
附件:2013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3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
2013年全國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財政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和政策,深入推進政府采購擴面增量和規范化工作,全面加強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推動政府采購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繼續推進政府采購擴面增量工作
圍繞財政支出保障重點,進一步落實源頭治腐要求,深入推進政府采購擴面增量工作。結合擴大國內需求、支持強農惠農富農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財政政策的落實,積極開展農業水利、城市管網等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民生項目政府采購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做好通用類服務項目采購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革的制度措施,創造條件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等各類服務,促進政府轉變職能和提升服務效能。
二、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制度
力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出臺,做好相關規章的修訂工作。制定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文件編制規范、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工作規程、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等制度辦法。各地要根據工作實際,不斷加強政府采購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工作。
三、積極構建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體系
盡快制定政府采購本國產品管理辦法。研究完善綠色采購標準體系和執行機制,細化節能環保產品參數指標體系,實施新增品目公示制度。繼續推進實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并推廣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工作。完善和細化支持殘疾人就業的政府采購扶持政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做好正版軟件政府采購工作。落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推動在工程項目采購中執行政府采購政策。開展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工作,努力提高政策執行效果。
四、加強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工作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著力規范和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約束。認真落實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按購置費預算標準、資產配置標準和歷史成交結果編制采購預算和計劃,并督促部門在部門預算調整過程中做好政府采購預算調整工作。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計劃編制、執行和信息統計工作,加強計劃審核管理,嚴禁配備超出機關辦公基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產品。
五、加大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力度
強化集中采購管理,加強集中采購機構考核,規范集中采購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工作,倡導開展區域聯合采購。推進批量集中采購改革工作,擴大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品目范圍,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簡化政府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審核流程,推廣單一來源審核前公示制度。進一步擴大評審專家征集范圍,充實評審專家庫,規范評審專家行為。加強與審計、監察等部門的協調聯動,開展社會代理機構專項檢查等工作。繼續做好政府采購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依法做好供應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供應商、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違法違規“黑名單”制度。加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文件、采購結果以及質疑投訴處理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六、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
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推動各地按照《全國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和《政府采購業務基礎數據規范》要求,組織開展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做好現有系統的升級改造工作,提高政府采購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中央管理交易一體化系統建設工作,啟用中央單位新版政府采購計劃管理和中國政府采購網門戶子系統,試用中央政府采購執行交易和全國共享數據庫的部分子系統。修訂《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制定修改完善政府采購工作規程,規范采購文件編制以及招投標、質疑投訴等各類信息公告內容,制定完善各類政府采購標準合同文本。
七、扎實開展政府采購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
加強政府采購宣傳工作,做好社會關注熱點、難點問題的釋疑解惑工作,營造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良好氛圍。積極推動政府采購行業協會建設,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動制定從業行為規范和行為準則,完善采購代理機構內部控制機制。積極開展采購人、采購監管機構、采購代理機構等各類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和系統操作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綜合業務素質。積極開展中央與地方協作調研,加強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改革中具體問題的研究分析,推動政府采購理論與實踐相互促進。
八、積極開展加入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GPA)談判應對工作
各有關方面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財政部的工作安排,根據既定職責分工,積極穩妥做好我國加入GPA談判及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