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發布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應選擇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并在上海市燃氣管理處辦理銷售備案登記的的燃氣器具;家用燃氣灶和家用燃氣熱水器已經實施能效標識制度,消費者應購買貼有能效標識的產品,并將能源效率作為選購時考慮的因素。
二、應確認所用燃氣氣源,購買與之相適應的燃氣器具。城鎮燃氣分人工煤氣、天然氣和液化氣,不同氣源不能通用。全國不同地區的同種燃氣特性也有差異,所以,不要在外地購買燃氣器具到本市安裝使用。另外,應根據每個家庭不同的功能和安裝需求,選擇相適應的器具,特別注意室內的不能安裝在室外,反之也一樣。
三、燃氣器具必須由有安裝資質單位以及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進行安裝,嚴禁安裝在臥室、地下室、浴室(平衡式熱水器除外)以及禁止安裝的場所。
四、在上海地區購買和使用燃氣器具,還應注意該器具是否符合上海地方標準DB31/300-2009《燃氣燃燒器具安全和環保技術要求》,該標準根據上海的實際情況,已經淘汰了煙道式燃氣熱水器,除此之外燃氣熱水器還必須帶有燃氣穩壓裝置和定時裝置。
五、燃氣器具使用期間,應定期請專業人員對器具的熱交換器、燃燒器等部件進行清理和維護,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燃氣器具發生漏氣、漏水等故障,應立即通知燃氣公司和專業維修部門進行檢修,不能擅自拆卸;不應使用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器具,根據國家標準GB17905-2008《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燃氣器具從售出當日起,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快速熱水器判廢年限為8年,燃氣灶判廢年限為8年,如生產企業有明示的判廢年限,應以企業明示為準,但不應低于以上的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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