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濟南市高層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的監管體系,近日市城鄉建設委研究出臺了《新建高層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界定建設、設計、施工、生產廠家等各方的責任義務的同時,再次明確了太陽能熱水系統整機質量保證期不低于5年,質保期從竣工驗收交付業主使用之日起算。
《管理辦法》規定,選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新建高層建筑,要在規劃設計時將太陽能熱水系統作為一個章節單獨設計,并嚴格按照圖審合格的圖紙施工,不得隨意更改。選用產品要符合相關規定標準要求,供貨合同要寫明品質、性能、安裝、日常維護等具體內容。
針對業主普遍關心的售后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太陽能生產企業應當負責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正常維護與維修,整機質保期不低于5年,集熱器、貯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設計使用年限應不少于15年,輔助部件設計使用年限應不少于10年。質保期限應自竣工驗收后交付業主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內應對太陽能熱水系統安全運行情況定期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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