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認監委聯合發布公告,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四批)》及目錄產品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細則,第十四批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包括電飯鍋、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家用和類似用途交流換氣扇與自攜冷凝機組商用冷柜四類產品。
公告中稱,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規定,三部委組織制訂和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四批)》《家用和類似用途交流換氣扇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攜冷凝機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電飯鍋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和《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上述產品目錄及實施細則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版《電飯鍋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規定,電飯鍋能源效率標識需包括的內容有生產者名稱(或簡稱)、規格型號、能效等級、熱效率值(%)、待機功率(W)、保溫能耗(W?h)、內鍋材質(金屬或非金屬)、依據的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編號、能效信息碼以及能效“領跑者”信息(僅針對列入國家能效“領跑者”目錄的產品),對于不具有待機功能/保溫功能的電飯鍋無需標注待機功率/保溫能耗,帶有WIFI、藍牙等通訊協議功能的電飯鍋無需標注待機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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