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消息獲悉,《葡萄酒》國家標準開始征求意見,意見征求起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9月10日。據了解,此次標準修訂過程中,在結合中國實際情況的同時,還參考了國外葡萄酒相關標準。與2006年發布實施的GB 15037-2006《葡萄酒》標準相比,變化較為明顯。
7月10日,據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消息,《葡萄酒》國家標準開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9月10日。本標準代替了GB 15037-2006《葡萄酒》,為推薦性國家標準。
GB 15037-2006《葡萄酒》于2006年發布實施,距今已近十年了。隨著這么多年來的發展,葡萄酒工業無論在生產規模、產品結構、生產工藝、技術裝備上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原標準已不能適應目前葡萄酒生產的需要。據調查結果可知,目前在葡萄酒生產中,許多企業對原標準有很多困惑,如葡萄酒是否必須是100%的葡萄汁,生產工藝是否允許中帶入其他成分,發酵工藝中是否允許加糖,發酵結束后是否允許加糖調整口感,加香葡萄酒、利口葡萄酒等怎樣規范等。
另外,隨著我國進口葡萄酒消費量越來越大,各類飲料酒越來越豐富多樣,為了盡快與國際接軌,縮短與葡萄酒發達國家的差距,實現葡萄酒業在新形勢下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此次標準修訂過程中,在結合中國實際情況的同時,還參考了OIV《國際葡萄釀酒法典》(International Code of Oenological Practice,2014版),參考歐盟葡萄酒法規標準(EC)No 491/2009、(EU)251/2014,美國葡萄酒相關法規(Title 27 part 4“葡萄酒標簽和廣告”和part 24“葡萄酒”,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Standard 4.5.1 wine production requirements(Australia only)和Standard 2.7.4 wine and wine product,加拿大標準Food and Drug Regulation(B.02.100 Wine)。
本標準與GB 15037-2006的主要變化如下:
1、術語和定義
1)對葡萄酒的定義進行了適當的修改:參照OIV、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規定的葡萄酒定義,結合我國葡萄酒生產中的實際情況,對原標準中的定義進行了適當的修改,主要補充4點注解,以便符合葡萄酒生產中添加濃縮葡萄汁、白砂糖等正常工藝要求。注1:原料的潛在酒精度不得低于7.0%vol。注2:發酵過程中允許添加濃縮葡萄汁或白砂糖作為外加糖源以提高酒精度。外加糖源的最大添加量不應超過產生2.0%vol酒精。注3:以增加甜度為目的的添加物質僅限于濃縮葡萄汁和白砂糖。白砂糖的添加量不應超過產品總質量的10%。注4:注2、注3不適用于冰葡萄酒和貴腐葡萄酒。
2)為準確描述葡萄酒及特種葡萄酒的定義和屬性,增加了“酒精度”、“潛在酒精度”、“總酒精度”、“焦糖化葡萄汁”、“濃縮葡萄汁”的定義。
3)增加“含氣葡萄酒”的定義。同時刪除“高泡葡萄酒”下的分類,并相應在理化要求中增加“含氣葡萄酒理化要求”。
4)對原標準中利口葡萄酒、加香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脫醇葡萄酒的定義進行了適當的修改,主要涉及產品酒精度的要求,并以注解形式增加了各特種葡萄酒的工藝要求。具體如下:a)利口葡萄酒定義中注解增加了外源糖或酒精的最大添加量。b)產膜葡萄酒定義中規定產品酒精度為15.0%vol~22.0%vol。c)加香葡萄酒定義中規定了可使用的芳香植物來源,以及植物提取物、葡萄蒸餾酒或浸泡了芳香植物的葡萄蒸餾酒的最大添加量。d)規定低醇葡萄酒、脫醇葡萄酒的原酒總酒精度不低于7.0%vol,脫醇葡萄酒的產品酒精度為≤1.0%vol。
5)取消“山葡萄酒”定義,同時增加了“中國原生葡萄種葡萄酒”定義,包括山葡萄酒、毛葡萄酒、刺葡萄酒、秋葡萄酒等,突出中國原生葡萄種葡萄酒的特色。
2、產品分類
1)增加特種葡萄酒分類。含氣葡萄酒歸為特種葡萄酒,在產品按二氧化碳分類中覆蓋起泡葡萄酒和葡萄汽酒。
2)按含糖量分類,增加起泡葡萄酒和葡萄汽酒分類。
3、要求
1)感官要求增加葡萄汽酒的感官要求,并與起泡葡萄酒的起泡程度相區別。
2)理化要求:a)根據葡萄酒產品普查數據,修改葡萄酒中檸檬酸的限量要求,將葡萄酒中的檸檬酸限量規定為1.0 g/L。b)刪除葡萄酒中甲醇的限量規定。c)在“含氣葡萄酒理化要求”中,增加“自然起泡葡萄酒”和“超天然起泡葡萄酒”兩種分類。
3)“衛生要求”改為“食品安全要求”,并規定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4、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中增加了酒精度的檢測方法,酒精度的分析方法按照GB5009.225檢驗。
5、檢驗規則
1)在出廠檢驗項目中,將二氧化碳項目規定為“限含氣葡萄酒檢驗”。刪除“微生物指標中的菌落總數”這一出廠檢驗指標。
2)在型式檢驗的規定中,由“同一類產品的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改為“每年進行一次”。
3)在判定規則中,A類不合格項目修改為:感官要求、酒精度、干浸出物、揮發酸、檸檬酸、山梨酸或山梨酸鉀、苯甲酸或苯甲酸鈉、食品安全要求、凈含量、標簽;B類不合格項目修改為:總糖、二氧化碳(限含氣葡萄酒)、鐵、銅。
6、標志
1)預包裝葡萄酒標簽標準預包裝葡萄酒標簽按GB 2758和GB 7718執行,并按含糖量標注產品類型(或含糖量)。并將注修改為:單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標注原料與輔料;添加山梨酸或山梨酸鉀、苯甲酸或苯甲酸鈉的葡萄酒應標注具體名稱。
2)外包裝紙箱上除標明產品名稱、制造者(或制造者和經銷商)名稱和地址外,還應注明生產許可證、規格、凈含量和生產日期。
相關資料下載:《葡萄酒》征求意見稿.pdf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