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財政資〔2009〕950號
關于制定寧波市市級機關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暫行)的通知
市級機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機關辦公設備的配置管理,建設節約型政府,優化資產配置,細化部門預算編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級機關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暫行)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及配置內容
(一)本通知適用于市級機關,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本通知所稱機關通用辦公設備(以下簡稱辦公設備)是指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機關單位常用的辦公設備,具體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一體機、復印機、速印機、碎紙機、掃描儀、投影儀、照相機、攝像機、電視機、擴音器、多媒體顯示系統、空調、飲水機等,特殊部門、特殊用途的上述設備除外。
二、配置原則
(一)效益原則。為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辦公設備的配置必須做到“科學合理、實用必需、勤儉節約”。
(二)按需配置原則。辦公設備配置應與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結合各單位已有設備和實際工作需要情況進行配置。
(三)逐步到位原則。現有辦公設備配置未達到本標準的,區分輕重緩急,并視財力狀況逐步解決。對上級有規定要求或急需配置的單位優先考慮;現有辦公設備在能滿足單位基本工作需要前提下,原則上不予新增和更新。
(四)政府采購原則。凡購置辦公設備屬于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或在限額標準以上的,均應實行政府采購(包括協議定點采購)。其中,國家有強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要求的,必須采購列入《節能產品清單》和《環保標志產品清單》的產品
三、具體配置標準(見附件)
(一)計算機:按編制內實際人數,原則上每人可配置一臺一般辦公用臺式電腦,單價控制在6000元以內;崗位要求需要配置便攜式電腦的,裸機單價控制在10000元以內;實時數據處理、專業設計、視頻、音像處理、動畫設計等特殊要求配置臺式電腦的,單價控制在10000元以內。因工作需要開通互聯網的、并從事財務類、人事類工作的人員以及承擔保密責任的各級領導和涉密工作人員可經批準另行增配一臺涉密計算機。
承擔電腦教育、應用軟件推廣培訓任務的單位,用于教學、培訓的臺式電腦,單價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要求的另行申報。配置數量按培訓教室的規模具體確定。
(二)打印機:原則上按不超過單位辦公電腦數量的1/2配置,A4紙激光打印機單價控制在2500元以內,A3紙激光打印機單價控制在9000元以內;噴墨式打印機,根據工作需要,個別配置,A4紙打印機單價控制在1000元內,A3紙打印機單價控制在2500元以內;針式打印機,特殊崗位,個別配置,一般單價控制在2500以內。
(三)一體機:根據工作需要,個別配置,一般控制在3000元以內。
(四)傳真機:根據單位內設機構(處、室等)數量配置,每機構配置1臺,每臺控制在2500元以內。
(五)電話機:普通電話機根據工作需要配置,一般單價控制在250元以內;錄音電話機根據工作需要,個別配置,一般單價控制在1500元以內。
(六)復印機:高速數碼復印機,一般每獨立對外發文單位配置一臺,價格控制在35000元以內;一般數碼復印機,根據工作需要配置,單價控制在20000元以內;
(七)速印機:獨立對外發文且發文量大的單位可配置一臺,價格控制在35000元以內。
(八)掃描儀:根據部門業務職能與工作需要配置,單價控制在1200元以內。
(九)碎紙機:根據工作需要,個別配置,單價控制在1200元以內。
(十)投影儀:原則上每個單位配置一套,價格控制在20000元以內。
(十一)照相機:單反機原則上每個單位配置一套,價格控制在9500元以內。卡片機根據工作需要,個別配置,單價控制在3500元以內。
(十二)電視機:原則上允許配置電視柜的辦公和會議室可按房間使用面積配置相應尺寸電視機。30平方米以下,可配置37寸以下,價格控制在3500元以內;30-50平方米,可配置40寸以下,價格控制在4000元以內;50-80平方米,可配置46寸以下,價格控制在6000元以內;80-120平方米,可配置55寸以下,價格控制在10000元以內;120平方米以上,可配置62寸以下,價格控制在15000元以內。
(十三)攝像機:原則上每個單位配置一臺,價格控制在8000元以內。
(十四)會議室擴音設備:原則上120平方米以上會議室可配置1套會議室擴音設備,并根據會議室大小,價格控制在50000-100000元以內。
(十五)多媒體顯示系統:原則上100人以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置1套,價格控制在50000元以內。
(十六)空調機:沒有安裝中央空調的單位,可配置分體式空調,配置數量按單位實際使用辦公室、會議室數量,結合實際工作需要進行配置,功率大小以辦公室、會議室面積大小確定。
1、房間使用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可配置1匹機,價格控制在2000元以內。
2、房間使用面積15-20平方米,可配置1.5匹機,價格控制在3000元以內。
3、房間使用面積20-30平方米,可配置2匹機,價格控制在3500元以內。
4、房間使用面積不超過30-50平方米,可配置3匹機,價格控制在6500元以內。
5、房間使用面積50平方米以上的,按實際情況,可配置較大功率的空調,單臺價格控制在10000元以內或按上述標準折算配置。
今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節能空調的,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配置價格。
(十七)飲水機:沒有茶水房的單位,每間辦公室可配置1臺,價格控制在600元以內。
四、其他事項
(一)經市有關職能部門批準設立、獨立辦公并有專職工作人員的臨時機構,應從嚴控制設備的配置,其辦公設備盡可能在本部門調劑解決,確需配置的設備,其配置標準參照本通知。機構撤銷后,其辦公設備由主管部門在本部門內調劑使用,以避免資產的浪費。
(二)單位現有辦公設備配置數量已達到本通知標準的,一般不得再購置,對已到使用年限的、經鑒定確需更新的,應按照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處置后才能申請重新購置;配置數量已超過本通知標準的,在其存量辦公設備未符合本通知要求前,不得重新購置。
(三)各單位配置辦公設備,更新年限不得少于本通知規定的使用年限(見附件)。
(四)單位需增配辦公設備數量和購置技術參數較高的辦公設備,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五)本通知未列入的其他辦公設備和專用設備,按單位業務職能和工作需要,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財政部門審批后配置。
(六)單位配置辦公設備和其他設備所需資金,應編入年度部門預算。除因新設機構或新增工作人員及設備損壞等特殊情況報財政部門審批外,一般在年度執行中不再調整預算。
(七)本通知中的配置價格為最高限價。市財政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和市場價格因素變化,對本標準適時進行調整。
(八)上級財政部門有規定配置標準的,依照上級規定執行。
(九)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試行。市級其他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各縣(市)區可根據各地實際制定配置標準。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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