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
為做好2013年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工作,增強政府采購計劃的約束力,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2〕49號)和《關于完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財辦庫〔2012〕340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明確部門內部各單位的編報要求,確保各單位及時準確報送相關報表。
二、各中央單位應當嚴格根據財政部批復的部門預算和執行中追加的部門預算,按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分別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并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及時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執行情況報表(附件1)。報表編制應按“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中設置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選用新的品目,新舊品目的銜接可參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對照表》(附件2)。
三、各中央單位應當按季度編制報表,經中央部門匯總后報送至財政部。政府采購計劃報表于每季度開始前報送,相關追加、追減等調整計劃以及計劃執行情況報表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報送。
四、各中央單位應當按“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中發布的不同品目配置參考編制批量集中采購計劃(附件3)。按月編報下月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采購計劃,經中央部門匯總后于當月10前報送至財政部,集中采購機構按季度編制的批量集中采購執行情況報表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報送至財政部。新增批量集中采購品目的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財政部將另行規定。
五、各中央單位要加強對合同、發票等有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認真閱讀《2013年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說明》(附件4),準確理解和掌握各項指標的內涵和編報口徑,保證相關數據填報的準確性。
六、“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分為網絡版和單機版。中央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統一使用網絡版,其他中央單位可選擇使用網絡版或者單機版。使用網絡版的單位請登錄中國政府采購網,通過網站首頁鏈接到系統,使用單機版的單位可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下載軟件程序進行系統安裝。
七、各中央單位在編報時如遇編報口徑等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一處聯系。如遇系統軟件操作問題,請及時與北京用友政務軟件有限公司聯系。
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一處聯系電話:
010-68552272;010-68552921;010-68552231
北京用友政務軟件有限公司聯系電話:
400-6550-933 [分機號:33713、33714、33715、33716、33717、33718];15712868936;15712868951
財政部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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