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排煙方式,CJ/T28-2003中明確規定的間接排煙方式和直接排煙方式,主要區別在與灶具產生的煙氣是排在室內還是排在室外,而灶具生產商和一些檢測部門的理解卻是爐膛開口煙氣直接排出稱為間接排煙式,而煙氣通過灶具后背的煙囪排煙就稱為煙道排煙式,而實際上這種通過灶具后背煙囪排出的煙也是直接排放室內再通過其它方式排出室外的,并不能稱為煙道排煙式,加之現在的很多灶具生產商還在采用兩種并用的方式:爐膛開較大的口,灶具后背也做煙囪,就更難以確認產品的真正排煙方式。
而且中餐燃氣炒菜灶在使用過程中,很多廚師要不停地進行拋鍋、顛鍋、拖過和旋鍋等一系列動作,大量的煙氣仍然通過爐膛上口直接排放到室內,即使采用真正意義上的煙道排煙方式也未體現出煙道排煙的真正用意。那么我們對間接排煙式和煙道排煙式中的干煙氣中CO濃度的區別對待就失去了意義。所以建議取消對中餐燃氣炒菜灶排煙方式的分類和區別檢測。最大熱負荷下檢測時所有排煙及潛在排煙處分別取樣檢測,取最高濃度值為該灶具的實際CO排放值。建議提高煙氣排放標準要求:
干煙氣中CO(a=1)≤0.06% (O2<16%)
CO檢測時,以灶具在最大熱負荷工作狀態下的CO排放量代表灶具CO的排放量,其含義是如果最大熱負荷工作狀態下CO排放都不超標,則小于最大熱負荷狀態時,CO排放也不會超標。但事實上并非如此,鼓風式中餐燃氣炒菜灶大小火變更時,風氣需要同步調整,不管是風門、氣閥分開調整,還是現在的很多廚具生產商采用的風氣連動的做法,都不能很好的配比合適,也就是說實際使用過程中,CO都嚴重超標,那么最大熱負荷檢測CO的排放量就存在了系統缺陷。永康市華港廚具配件有限公司研發出的獨立預混組合燃燒器組合成一個大燃燒機的做法,就可以完全解決這個問題,其工作原理如下:
主火燃燒機由內向外三個或是更多環形獨立預混燃燒機組成,分別代替廚師工作所需要的大、中、小三段火,并在中心另配長明火燃燒器。三個燃燒機分別獨立進氣,但由同一風機供風,三圈獨立預混進風孔分流進風,每個獨立燃燒器風量根據設計熱負荷精確計算恒定不變。而進氣量也是由一個一進三出或是多出的旋塞閥控制,進氣孔徑根據不同氣源的熱負荷設計要求嚴格控制,即每個燃燒機都是在風氣配比最佳狀態下完全燃燒,大中小的互換調節只需要旋轉帶有檔位的三通旋塞閥就可以完成,三個燃燒機互不干涉,但可以相互增效,提高燃燒溫度。CO排放不會受到風氣配比的變更而有大的變化,實現了廚師要求的熱負荷分段可變,但CO排放穩定的目標要求,因此從技術上已經解決了小負荷狀態下CO排放不合格的問題,所以建議在原有的最大熱負荷狀態檢測CO排放的基礎上增加隨機小負荷狀態下檢測CO的排放情況,小負荷狀態下檢測CO的排放時,可以區別對待最大熱負荷狀態下CO排放標準要求:
干煙氣中CO(a=1)≤0.1% (O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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