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畜牧飼料質量安全,日前農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飼料散裝散運工作的意見》,推進飼料產品散裝出廠、自動裝卸、封閉儲運、自動飼喂,既節約包裝標簽等耗材,又減少飼料生產、運輸和使用環節的用工。借此,筆者希望,相關飼料包裝機械生產廠家及時知曉,以便適時調整機械研發重心。
近日,農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飼料散裝散運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文件中指出,到“十三五”末,畜禽配合飼料散裝散運比例達30%以上。
《意見》提出,2016年,我國畜牧業消耗配合飼料超過1.8億噸,散裝散運飼料僅占10%,遠低于發達國家70%的水平。推進飼料產品散裝出廠、自動裝卸、封閉儲運、自動飼喂,既節約包裝標簽等耗材,又減少飼料生產、運輸和使用環節的用工。與袋裝飼料相比,養殖場每使用1噸散裝飼料,可帶來綜合效益約100元,相當于降低飼料成本3%。
此外,飼料散裝散運是保安全的有力措施。我國袋裝配合飼料從出廠到使用平均時間約15天,散裝飼料普遍采用定制方式生產,從生產到使用僅需3~5天,全程使用專用儲存運輸設備,可最大限度保證飼料新鮮度,有效防范質量安全風險。推進飼料散裝散運,實現飼料生產和畜禽養殖“廠場對接”,有利于供需雙方建立長期穩固合作關系,形成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對促進畜牧飼料產業融合具有重大的意義。
設施設備不能充分對接,已經成為制約散裝飼料使用的最大瓶頸。《意見》要求,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抓住行業轉型升級和區域布局調整的有利時機,積極爭取資金項目和扶持政策,支持飼料散裝散運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全面提升散裝飼料生產、運輸、使用能力。鼓勵飼料企業采取“代建”“共建”等方式,支持養殖場購置設備,完善配套基礎設施。積極引導飼料經銷商配備散裝飼料運輸車,轉型成為運輸承包商。鼓勵農民合作社協調組織社員對接飼料企業,積極擴展服務功能,面向社員提供散裝飼料運輸服務。支持各級科研機構開展散裝飼料生產、運輸、保存、使用等配套技術研究,制定技術規范,不斷強化科技支撐能力。
《意見》還提出,各級飼料管理部門在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市場監測等方面,應充分考慮散裝飼料特點,避免機械套用袋裝飼料管理方式方法。既要加強監督管理,規范散裝飼料銷售、運輸行為,防止借用散裝飼料名義逃避監管;又要強化服務理念,為養殖場和飼料企業提供政策解讀、技術管理、市場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搭建溝通平臺,促進供需雙方“廠場對接”,為加快普及飼料散裝散運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