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道,韓國政府日前發布了《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實施規則》部分修訂案,以加強畜產品的安全管理。該修訂案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畜產品加工業或肉食包裝處理業等營業者,將冷藏產品轉換為冷凍產品時,申報事項中追加作為冷藏產品的保質期及冷凍轉換結束日期,以便保證冷凍轉換結束日期不超過冷藏產品的保質期等,加強了轉換為冷凍畜產品的安全管理。
2、對畜產品進行標示和廣告時,按照食品藥品安全處長所告示的程序與方法,從其畜產品相關認證及保證值得信賴的認證機關所獲得的認證及保證允許進行標示和廣告。其他不值得信賴的認證機關的畜產品品質、營養價值及成分等獲得認證、保證或推薦等內容禁止進行標示和廣告。
3、集乳業者可根據奶農的數量配備原乳檢查所需器具及裝備。按照《畜產品加工標準及成分規格》中規定的試驗方法、檢查儀器進行檢測,該規定中沒有要求的器具及裝備等可以不配置。
4、《食品衛生法實施令》所規定的食品制造、加工業者,想要追加畜產品加工相關營業項目時,可以不設置單獨的檢驗室,利用現有的檢驗室即可。
5、畜產品加工營業者自行檢查自己加工的畜產品時,安裝、使用防止偽造、篡改檢查結果的記錄管理系統。
6、畜產品運輸業者或屠宰業者等搬運自己屠宰、處理的畜產品時除了以掛鉤吊裝方式以外,還允許以包裝狀態或放入衛生容器中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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