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明報報道,為打擊水貨客把大量嬰兒配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出境,香港特區政府昨公布修例咨詢文件,建議禁止出口嬰幼兒配方奶粉,但豁免16歲或以上人士每24小時可帶兩罐900克裝奶粉出境自用。特區政府期望本月交行政會議審議并盡快實施,日后若違例出口奶粉,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政府的咨詢文件,現時香港出售的嬰兒配方奶產品超過120款,并有500個嬰兒奶粉及食品進口商,進口商均已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登記。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的《進出口(一般)規例》,若獲通過禁止奶粉出口,只有上述按食安條例登記的奶粉進口商可獲許可證出口奶粉。其它人除獲豁免,一律不準出口奶粉。
特區政府表示,考慮到離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故豁免最低法定結婚年齡即16歲或以上人士,可攜帶不超過1.8公斤奶粉出境,即兩罐各900克裝奶粉,而每24小時只準帶奶粉一次。
根據進出口修例,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政府擬于月內把修例建議交行會,望盡快獲通過并實施。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