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分質供水衛生許可證如何發放的請示》(京衛疾控字〔2005〕7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保留了“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分質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種形式,應當屬于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范圍。目前,有關分質供水的具體規定正在制定過程中,你局可依據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符合要求的分質供水單位發放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
此復。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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