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進檢驗檢疫監管和服務,提高口岸通行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質檢總局決定推進無紙化報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無紙化報檢
無紙化報檢是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和貨物風險分析,企業可通過簡化紙質報檢隨附單證、通過檢驗檢疫電子業務平臺提交報檢單及隨附單證電子數據等進行報檢的方式。
二、實施范圍
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B級及以上的企業,包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代理報檢企業等。
三、實施方式
(一)報檢單證簡化。
單證自存。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貿易單證,由企業自行建檔保存,報檢時提交電子數據,免于提交紙質單證。
單證備案。符合性聲明、第三方檢測報告、加工貿易合同等多次使用的隨附單證,首次報檢時提交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單證有效期內再次報檢時免于提交。
信息核查。可通過信息化系統核查的許可/備案單證、雙邊質檢無紙化合作項下的證書,報檢時只需申報單證名稱及號碼。
(二)報檢單證電子化。
提交報檢單及隨附單證電子數據的,報檢時可免于提交紙質單證。
四、實施要求
(一)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無紙化報檢方式。選擇無紙化報檢方式的,應向檢驗檢疫機構作出書面承諾。
(二)企業提交的電子數據應真實、準確,并承擔法律責任。
(三)企業應建立完善、有效、可追溯的報檢檔案管理制度。
(四)代理報檢企業選擇無紙化報檢的,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都應符合無紙化報檢的要求。
(五)檢驗檢疫機構需要審核紙質單證或調閱報檢檔案的,企業應積極配合。
(六)涉及許可證件、國外官方證書,但未實現信息聯網核查的進出口貨物,暫不實施無紙化報檢。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質檢總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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