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發布一項關于修訂動物和動物產品進口條例的暫行規則,以禁止或限制進口任一高致病性禽流感亞型存在地區的活鳥和家禽(包括種蛋)、鳥類與家禽產品,及限制進口經過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區運送或接種過某些禽流感疫苗的活鳥或家禽。2014年12月1日,APHIS在考慮收到的公眾意見后發布一項最終規則,對暫行規則進行了修訂:允許進口,在行政長官確定的特定條件下作為官方項目一部分而接種疫苗的活的鳥類和家禽;在某些條件下,允許從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地區進口抗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野鴿、家鴿和其他Columbiform 物種。本最終規則規定了特定條件下部分鳥類和家禽的進口要求,以盡可能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進入美國的風險。(請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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