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審批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是否符合《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范》、《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的要求 |
法律依據: |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辦事條件: | 1.經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
承諾時限: | 1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3個月)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獸醫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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