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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廚房設備網】布展規定
1.1 進館時間:
光地展臺報到及布展:2011年12月3-5日(星期一、二、三)09:00-17:00
標準展臺報到及布展:2011年12月4-5日(星期二、三)09:00-17:00
1.2 貨車入展館規定:
1)長度超過7米的貨車在到達展館后,應將貨物卸下,用長度小于7米的貨車進入二層展館。
2)貨物在上二層前,必須固定好,由于斜坡等因素造成貨物損壞或事故,由參展商負責。
1.3 展館承重負荷:
一樓展廳及露天展場每平方米不得超過5000公斤;A區和B區一樓以上展館每平方米分別不得超過1350公斤和1500公斤,露天綠化場地及大型車輛停車場每平方米不得超過3000公斤。凡超出以上負荷標準的展品,組展方應提前與展館方協商,經展館方書面同意并按展館方要求做足安全措施后方可進場。對因展館設施保護措施不利而造成的損害,或由于場地布置原因破壞了展館室外場地地面原有植被的,組展方應承擔修復責任。
1.4 標準攤位說明:
每個標準攤位(外尺寸:3米×3米;內尺寸:2.97米×2.97米)的標準配置均按以下規格:
1)公司招牌(展位楣板):參展商中文名稱及展位號碼。
2)展位圍板:標準攤位由鋁質支架、一面楣板及三面圍板組成。
3)家具:配一張鋁合金方桌、兩張折椅、一個紙屑簍。
4)電器:配兩支光管、3A/220V(500W)電源插座一個。
說明:
⑴如參展商訂購兩個或以上連續排列的標準攤位,除非參展商持別要求,否則大會指定主場承建商將拆除置于兩展位間的圍板。
⑵如參展商所訂的展位是角位,則只有兩面圍身并配以兩面楣板。
⑶標準攤位所配置安裝在展位上的所有用電設施設備,展商不得隨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帶出展館。
⑷展商必須負責保持展位設施及所租用物品完整無損, 如有損毀,必須負責賠償。
1.5 特裝展臺說明:
⑴單層展位:A區、B區搭建高度均不得超過4.5米,用玻璃或木板材料封頂的一律安裝懸掛式6 公斤干粉滅火器,每20 ㎡配置一個,20~30 ㎡配置兩個,以此類推。用布質材料封頂的,布與布之間需留有20 公分間隔,并按每5 ㎡/ 公斤噴涂阻燃劑(尼龍布、網孔布按8 ㎡/公斤)。特裝展位密閉設置面積超過60 ㎡(含60 ㎡),需設置2 個出口;每個特裝展位內至少保留一個地坑電箱檢查活動口。
⑵兩層展位:A區、B區雙層結構展位總高度均不能超過6米(如展位超高,經現場消防部門查處,責任自負),展位凈面積須在90 ㎡以上且不與其它展位相連,兩層展位的第二層的搭建面積上限為:本展位面積的1/2,下限為:不小于30 平方米,且只能用于業務洽談。為確保消防安全,第一層展位必須自行配置懸掛式6 公斤干粉滅火器,20 ㎡配置一個,20~30 ㎡配置兩個,以此類推。
⑶參展商請盡量選擇大會推薦特裝展臺承建商(詳情請閱讀P8),如選擇其它搭建公司,則需要審核其資質。承建商對展位施工安全質量承擔所有責任,如因展臺坍塌、墜物、失火等原因造成現場人員生命及財產損失的,均由承建商承擔賠償責任.
⑷特裝展臺參展商須于2011年11月8日前,向主場承建商申報用電并提供詳盡圖紙(展位裝修效果圖、平立面圖、電氣平面圖、配電系統圖),圖紙上請清楚列明展臺之長、寬、高、所有物料及包含之電力設施以供展館和消防部門審核。因時間延誤或不按要求申報所引起的不便及損失,由參展商承擔,敬請留意。
⑸若現場發現盜用設計圖紙施工,所引起的糾紛由參展商或其搭建公司負責。
⑹承建商須在進館前到主場承建商辦理施工證,施工人員須佩帶施工證進出入展館。
⑺承建商進場施工前,需向展館交納特裝管理費用28元/㎡,并交納清場押金1000元。
⑻請參展商務必從2011 年12月3日上午9:00 起開始布展,所有布展應于2011 年12月5 日下午17:00 前完畢。如確需加班,請于當天下午16:00 時前直接到展館現場一條龍服務處申請加班并支付加班費。
1.6 用電須知
⑴展覽期間,各展館將在展覽結束后10 分鐘準時斷電,請提前做好準備。
⑵需24小時供電的電器,展商應在2011年11月 月8日前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展商如需延時用電,必須在閉館前4 小時內提出申請。以上額外用電費用由參展商自理。
⑶展館的館頂及其他建筑結構上不允許懸掛電力設備,并且電力設備的安裝不可超過所劃定的范圍。
⑷展場內用電安裝須提前向主辦單位申報,經審核后,在大會電工監督下方可實施,嚴禁擅自裝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⑸在展館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熨斗、碘鎢燈等電熱器具及大功率燈具。
1.7 運輸規定:
⑴重型展品由主場承運商搬運至展位內,參展商不能使用自備的機械貨運工具(如吊鉤車、吊臂車、鏟車、油壓車、鐵輪手推車等)搬運。
⑵參展商的運貨車輛到達展館后,應按照展館排定的進場順序及運輸通道進入指定的卸貨位置卸載,并停放至指定專用停車位置。在公眾區域、觀眾通道、入口大廳和入口廣場范圍內禁止搬運物品。
1.8 布展統一規定
⑴展館內設有空箱堆放區。布展結束后,展商可將其展品之貯存用品或其他非展覽用品交于主辦單位指定運輸代理置于空箱堆放區內。
⑵進入展館的展品、展具,必須憑主辦單位的放行條才能帶出。公司貴重物品要慎重保管,如有遺失,請及時報知主辦單位。
⑶展位與電源箱須保持安全距離,展位與消防栓的距離不少于1.5M ,不得阻擋消防設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展位布展不得騎壓封閉展館地面配電箱,確需在其上面作特別布置時,須預留一個或以上面積大于配電箱蓋尺寸的活動檢修口,確保能順利打開地井配電箱蓋板并方便故障處理。
⑷展館的天花及固定設施上不允許懸掛任何物品。
⑸不得損壞或拆改展館任何硬件設施:展館內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釘子、螺絲或鉆洞;如需在展館石質地面或墻面上進行粘貼,僅允許使用非殘留性的單面、雙面布底膠;不允許使用其它粘膠物。
⑹展館不提供壓縮空氣。展覽會的空氣壓縮設備需由參展單位自備,并只能置放于館外露天場地;該設備的運作不允許對其他參展單位、觀眾及展覽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⑺如需從地溝引出線管,需注意保持地面的平整,必要時須加護蓋及設置明顯的提示標志,以策安全。
⑻所有裝修材料均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展館內不得使用草、竹、藤、紙、樹皮、泡沫、蘆葦、可燃塑料板(萬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裝修用料。已經制定成品或半成品的構件,因特殊原因未使用難燃材料,進場前應向保衛處申報,經批準后按每平方米涂0.5 公斤防火漆進行處理,經展館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
⑼展位搭建涉及玻璃展具的,需遵循以下規定:展位裝修的玻璃面積超過2㎡或玻璃的安裝高度超過1.5m,需用鋼化玻璃;玻璃安裝在1.5 m以上位置的,不論面積大小一律使用鋼化玻璃。安裝玻璃必須壓條、加碼,并且不得用于承重支撐。
⑽布展時請注意與各參展商之間的和睦友好關系,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友鄰位置進行施工。
⑾展場內不準有明火,如需動火作業(明火、電焊、氣焊),必須通過主辦單位向廣州市消防局申報并辦理動火證后方可施工。 【中國廚房設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