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辦發[2004]62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在省政府政務大廳開展省級政府采購招投標業務實施辦法》的通知
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在省政府政務大廳開展省級政府采購招投標業務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在省政府政務大廳開展省級政府采購招投標業務實施辦法
(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2004年6月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實施“陽光政務”,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證我省省級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建設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02)28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省政府政務大廳招投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招投標中心)負責對進入省政府政務大廳的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的協調、服務和規范管理,配合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在省政府政務大廳開展的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第二章 工作范圍
第四條 經省財政廳批準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的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活動,其標書發售、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工作在省政府政務大廳進行。
第五條 進入省政府政務大廳的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的招標公告、中標結果除在財政部或省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發布外,還須在省政府政務大廳招投標信息網上發布。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要來
第六條 招標公告信息發布程序和要求:
(一)凡屬本辦法第二條 規定的政府采購活動,經省財政廳批準并確定為公開招標的,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須到省政府政務大廳辦理招標公告信息發布手續。
(二)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辦理招標公告信息發布手續時,應提供填寫完畢的《招標公告信息發布備案表》(式樣見附件D、項目批準文件、擬發布的招標公告文本及軟盤?!墩袠斯嫘畔l布備案表》應當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采購代理機構須提供與采購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
(三)首次在省政府政務大廳開展政府采購招標業務的采購代理機構要將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文件在省政府政務大廳備案。
(四)招投標中心對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交的《招標公告信息發布備案表》、擬發布的招標公告文本及有關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屆時在省政府政務大廳招投標信息網上發布招標公告。
第七條 標書發售程序和要求:
(一)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公告公布的標書發售時間,派專人到省政府政務大廳招投標綜合窗口發售標書。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要在標書發售的前兩個工作日,將負責標書發售的工作人員名單告知招投標中心,以便招投標中心做好標書發售場地布置等各項服務工作。
(二)由招投標中心配合有關監督部門對標書發售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 投標、開標、評標專家抽取程序和要求:
(一)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確定開標時間時,應事先與招投標中心協商,以便招投標中心根據開標場地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并確定開標時間。
(二)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要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兩個工作日內填寫《開標備案表》和《評標專家抽取備案表》(式樣見附件2、3X提交招投標中心辦理開標等有關事宜?!堕_標備案表》和《評標專家抽取備案表》須經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
(三)招投標中心對《開標備案表》、《評標專家抽取備案表》的各項內容審核無誤后,由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通知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代表、有關監督部門人員,按《評標專家抽取備案表》確定的抽取評標專家時間到招投標中心評標專家抽取室抽取評標專家。
(四)在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下,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投標中心評標專家抽取室隨機抽取評標專家。抽取完畢后,由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現場通知被抽取的評標專家按確定的時間到評標現場參加評標工作,并打印出《評標專家抽取確認單》,經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代表、現場監督部門人員、系統操作員共同簽字后存檔備查。
(五)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開標的前一個工作日派人到開標、評標現場與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共同布置會場、檢測網絡及電器設備,以確保開標、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開標前,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要派專人到招投標中心簽到窗口組織簽到并負責受理投標文件及收取投標保證金等事宜。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七)由招投標中心協助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組織投標人、監督部門人員、公證機構人員進入開標會場。
(八)開標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主持。首先由主持人宣布會場紀律、評標原則及辦法等有關事宜,然后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也可以由采購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九)開標過程通過設在開標會場的電子屏幕和省政府政務大廳的觸摸屏同步播放,確保公開透明。
(十)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對開標過程進行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九條 評標程序和要求:
(一)評標專家進入評標現場前,應到招投標中心簽到窗口簽到,簽到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有關部門核發的評標專家證書,經工作人員確認后進入指定評標室進行評標。
(二)評標由采購人和評標專家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四)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
(五)評標首先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宣布評標紀律、評標標準及辦法、回避事項等有關事宜。然后由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組織評標專家按評標標準及辦法進行獨立評標,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擾。
(六)師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需回避的專家,須填寫《評標專家回避登記表》,然后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從備選專家中重新選擇和替換評標專家。
(七)評標現場實行全封閉管理,除評標專家、監督部門人員和必要的現場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八)參加評標人員因特殊情況需暫高評標現場時,須經現場監督人員批準,并在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陪同監督下,方可暫離評標現場。
(九)具體評標工作按省財政廳制定的《吉林省省級政府采購評標會場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吉財采購[2004]429號)執行。
(十)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評標報告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現場工作人員負責記錄、整理,并經評標委員會成員、現場監督部門人員共同簽字后生效。
第十條 中標結果信息發布程序和要求:
(一)中標結果確定后,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要填寫并提交《中標結果信息發布備案表》(式樣見附件4X擬發布的中標公告文本及軟盤,到招投標中心辦理信息發布有關事宜。
(二)《中標結果信息發布備案表》須經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
(三)由招投標中心對《中標結果信息發布備案表》、擬發布的中標結果文本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在省政府政務大廳招投標信息網上發布。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對經省財政廳批準并確定為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且,其招投標活動必須在省政府政務大廳規范進行。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須持省財政廳下達的《任務通知書》到招投標中心辦理有關招標業務的具體事宜。
第十二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本辦法進行政府采購招標的,視為采購無效。有關部門不得撥付采購資金,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省監察廳駐省政府政務大廳監察室以及省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在省政府政務大廳開展的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進行全程監督,并負責受理有關的投訴和舉報,對違紀、違法的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對于在省政府政務大廳開展的省級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所形成的采購文件、資料等原則上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收集、整理和存檔。招投標中心負責有關備案資料(包括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程監控所形成的聲像資料等)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04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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