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財采〔2013〕8號
省直各部門:
為加強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印刷業務管理,規范文件資料印刷程序,防止泄(涉)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規定,經我廳研究決定,自2013年4月份起,對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印刷業務實行定點采購。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凡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不含郊縣)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及其所屬單位)印刷限額標準之內的各類印刷品必須到定點印刷服務企業印刷。
二、定點印刷企業及限額標準
1、定點印刷企業由我廳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有效期為一年。定點印刷企業確定后,我廳在甘肅政府采購網(網址:http://www.gszfcg.gansu.gov.cn)協議供貨專欄中公布,供省直各部門查詢、選擇。
2、定點印刷業務是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萬元到20萬元的本單位文印部門不能承擔的票據、證書、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圖表、文件、公文用紙、資料匯編、信封、證件、掛歷、畫冊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印刷業務。
三、定點印刷的程序
1、一次性印刷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采購人可選擇定點印刷企業印刷,也可選擇非定點印刷企業印刷。
2、一次性印刷金額在5萬元到20萬元的項目,采購人應當在甘肅政府采購網協議供貨專欄中公布的定點印刷企業名錄中選擇3家以上企業進行詢價,在滿足采購需求的條件下,與報價最低的印刷企業協商簽訂印刷合同。合同簽訂之后,采購人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備案。印刷項目完成后,采購人應在甘肅省政府采購網下載并填寫《甘肅省省級政府采購驗收單》(簡稱驗收單),承印企業依據驗收單及相關票據與單位進行結算。
3、一次性印刷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項目,不在定點印刷范圍,采購人應當按照正常采購程序報批采購計劃和采購方式實施采購。
四、監督檢查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政府采購印刷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對省直部門定點印刷進行監督管理。
各定點印刷企業應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印刷質量,主動做好服務,嚴格履行合同。對違約的企業,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我廳將視情節,根據有關規定給于處罰,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對不按此通知執行的省直部門,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財政或單位財務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資金。
五、其他規定
1、甘肅政府采購網協議供貨專欄中公布的定點企業報價為最高協議限價,省直各部門與印刷企業約定的合同價格不得高于最高限價。
2、省直各部門內部有印刷廠的,經我廳批準后,方可承印本單位的印刷項目,未經審核批準的,不得承印。
3、省直部門所屬蘭州市行政區域外的單位印刷項目,也可按照本通知與我廳公布的定點印刷企業簽訂合同組織印刷。
4、定點印刷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對所有涉密印刷品的內容均予以保密,印刷各道工序要有專人監管,印刷內容不得外傳,印刷完畢,根據省直各部門的意見銷毀所有可能涉密的材料,否則須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甘肅省財政廳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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