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9日,中編辦對成立中直機關采購中心請示進行批復,同意成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
中心。核定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5名,領導職數1正(副局級)3副。
中心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委托中直管理局管理,中心的黨務、人事等工作由中直管理局負責,其業務相
對獨立,接受財政部、中直機關集中采購辦公室等有關部門的監督。
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統一組織中直機關納入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研究制定集中采購的具體操作
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招標活動;根據有關部門的委托,組織簽訂采購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承擔各
部門集中采購人員的業務培訓;接受各部門委托,代理中直機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項目的采購;辦理其他
采購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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